现将经宣汉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的《宣汉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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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一、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3.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4.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5.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
6.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
7.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府发〔2019〕11号);
8.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府办〔2022〕88号)。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统筹整合的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倾斜。
(二)坚持多头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作为工作重点,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兼顾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坚持统筹整合资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精确瞄准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着力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脱贫成效监测和防返贫预警机制,实现稳步发展并逐步达到生活富裕。
一、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统筹规划重点帮扶村和脱贫村补短项目,重点打造樊哙镇金花村、南坪镇凤凰村、清溪镇王家坝社区和大成镇锁辖村4个重点优秀帮扶村。二是围绕138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项目,主要解决集中安置点垃圾池、污水管网等短板,提升饮水质量,建设生产发展、便民桥等设施。三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补短,结合“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清塘净水”以及基层反馈问题(含信访反映),重点解决各乡镇(街道)饮水安全问题、破损道路维修、村组道路建设补短。
二、聚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围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消薄清零”攻坚行动,支持农旅融合发展项目,规划实施月亮坪(五马林场)森林运动康养基地资产收益项目,按照每村年度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目标,集中打造毛坝镇天坪村、南坪镇凤凰村、樊哙镇金花村、漆树土家族乡乘龙村、南坝镇圣墩村、君塘镇君坝村、大成镇马滩村、胡家镇黄花村、庙安镇八庙村和黄金镇康乐村集体经济收入亮点村,推进解决全县116个无集体经济收入村及40个收入不足6元的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2022年关于推进“三农”工作的相关要求,围绕争创“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四川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布局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三是围绕毛坝镇至月亮坪沿线、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第三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宣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衔接项目。主要包括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就业扶持和教育扶持等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一)实施地点。君塘镇、毛坝镇、大成镇、南坝镇和南坪镇等乡镇(街道)。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村组道路建设101.6千米,破损道路整治64处,新建及维修便民桥7座,维修整治山坪塘12口,新建及维修人饮工程74处。
(三)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3月启动实施,2022月12月底全面完成。
二、产业发展项目
(一)实施地点。君塘镇、毛坝镇、大成镇、南坝镇和南坪镇等乡镇(街道)。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产业加工设备22套、灌溉水源6口、园区土地整治28559亩、硬化园区道路3800平方米、产业生产道42千米、菌类100万袋、冻库等产业配套44个,资产收益项目4个,乡村旅游项目11个、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2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2年3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
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一)实施地点。毛坝镇、南坪镇、南坝镇、君塘镇和大成镇等乡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易地搬迁房屋整治16栋、污水管网整治3处、院坝整治14处、太阳能路灯855盏,农房整治92户。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2年3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
四、教育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提供助学补助。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2年3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
五、就业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发625个水利巡管员公益性岗位,为跨省就业脱贫户给予车费补助。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2年3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
第四章 整合资金
一、计划投资情况
2022年,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计划投资35371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入8656万元、产业发展项目投入22095.1万元(小额信贷贴息投入2000万元)、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投入2520.9万元、雨露计划投入1500万元、就业扶持投入599万元(水利巡管员投入324万元,脱贫人口跨省就业275万元)。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371万元。其中,整合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613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9519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739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和相关单位,由宣汉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强有力的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资金整合、项目实施任务。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实行部门责任制,各自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抽查验收,严格考核,挂牌督战,逗硬奖惩。
(一)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预算安排、监督检查和项目评审等,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年度整合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参与整合使用方案的审查。
(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汇总制定全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并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按时上报备案。
(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业务范围内项目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审定,派专人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项目质量监管、验收和绩效考评;负责整合资金的财务核算,建立整合资金专帐,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档案管理。
(四)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宣汉县涉农惠民项目资金监管问责办法(试行)》(宣纪委办发〔2015〕69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项目的审计,每年抽审不少于10%的项目。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使用方案初审,建设项目的监管、初验,督促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督促项目资金报账进度,负责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七)项目村负责按照年度计划,及时制定并上报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群众代表选择建设单位,监督项目建设质量,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二、资金保障
(一)按照资金来源的性质、渠道、用途,集中资金、集中投入、集中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通过项目大聚合、资金大整合,达到基础大改善、产业大发展和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坚持以项目为平台,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业主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规划区群众投资投劳,吸引龙头企业共同发展,通过搭建企业、农户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调动金融机构资金积极参与规划区建设。
(三)涉农整合资金严格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府发〔2019〕11号)《宣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宣财发〔2021〕39号)《宣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宣财发〔2021〕40号)和《宣汉县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府办〔2022〕88号)等文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
附件:1.宣汉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