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力现代化,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部署要求,经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向波党委副书记、镇长、镇食安办主任
副组长:王泽伟人大主席
杜梅党委副书记
陈小龙纪委书记
张九副镇长
蔡协副镇长
郑炬副镇长
冯华宣副镇长
杨涛副镇长、镇食安办副主任
成员:何全国办公室主任
李洪印普光派出所所长
李建志双河派出所所长
赵劲松普光市场监管所所长
胡华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在进镇安办主任
文峰普光中心卫生院院长
樊凯普光初级中学校长
谯国普光中学校长
于开军双河中学校长
王磊双河小学校长
杨宏普光小学校长
陈桂元方斗小学校长
冯桂香双河幼儿园园长
寇春华方斗喜洋洋幼儿园园长
杨军土主中心小学校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食安委(办)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领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各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负责具体统筹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推进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工作期间专班成员由专班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杜梅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何全国办公室主任
王在进镇安办主任
成员:赵劲松胡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阳材玉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联络县食安办、镇政府和各村(社区);起草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党政同责评议考核的重要文稿;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及时编发简报;筹备组织推进会、专题会等重要会议;负责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工作的履职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培训体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料规范组
组长:杨涛副镇长、镇食安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在进镇安办主任
成员:阳材玉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逐级上报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及时更新报备包保干部、包保主体信息,确保数据准确规范;负责落实“两个责任”系统资料网上申报上传、指导、督促工作;负责全覆盖调查统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情况,细化包保主体分级,确定各级企业库,明确包保干部范围和数量;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录入、建立电子化清单档案和工作台账;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政策宣传组
组长:郑炬副镇长
副组长:王在进镇安办主任
成员:李淑娟党建办主任
张舒党建办工作人员
徐航普光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解读工作;负责宣传落实“两个责任”阶段性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督导考核组
组长:陈小龙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在进镇安办主任
成员:王涛纪检办工作人员
王周刚纪检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一体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督促各村(社区)认真贯彻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落实,汇总上报督导检查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培训教育组
组长:杨涛副镇长、镇食安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在进镇安办主任
赵劲松普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员:阳材玉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徐航普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及移动应用端使用培训,讲解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开展镇、村二层包保干部轮训;对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推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普及和企业人员考核工作;
(六)行业监管组
组长:杨涛副镇长、镇食安办副主任
副组长:赵劲松普光市场监管所所长
胡华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在进镇安办主任
成员:阳材玉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徐航普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指导辖区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和食品企业落实“两个责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指导食品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督促落实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