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峰城镇结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领导班子、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片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驻点抓的工作机制;召开业务培训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就危房改造基本要求进行学习培训。制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督查清单,明确任务细化落实。
强化宣传排查。利用群众院坝会、村村响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结合联系服务群众“3个一”工作机制,由驻村干部、村(社区)常职干部组成的工作专班,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逐户排查,最终锁定C、D级危房户数49户。
强化督促检查。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督查组,每月进行1至2次督查,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一周一通报制度,对进度缓慢的村进行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建设进度。
强化分类施策。对49户危房采取不同措施,其中闲置危房拆除不建13户;拆除重建10户,目前已完工4户;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2户危房,采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措施;对不愿拆除又无住房需求的24户,进行拉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发放隐患告知书等行政管理措施,不允许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