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峰城镇
发布日期: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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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的

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众可在“中国•宣汉”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和下载本报告。若对该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可与峰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18-550400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也充分保障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有效载体,重点围绕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民计民生等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进行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办理书记、县长信箱,市、县长热线等,及时处理各类群众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4条,年度新增27条。公开动态信息2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办理县委书记、县长信箱群众来信4件,市、县长热线2件,到期办结率均为100%;在线接受群众对政策、法规和有关事项的咨询,咨询内容主要涉证照办理、医保、社保、土地登记、农地补偿、土地征用、人才招聘及招生政策、中小学收费等方面信息,回复率100%。

四、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5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方面的申请。

五、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方面的申请。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增强。我镇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仅有1人兼职,目前没有明确专职人员,工作力量相对较弱,不能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迫切需要。二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中,我镇信息公开总体意识还不强。指定的信息公开人员不熟悉业务,个别村社在公开群众享受低保和社保等惠民政策时不积极,群众的反映较为强烈。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公开意识。切实提高机关干部以及村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二是健全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和报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严格审核把关,做到规范及时公开。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继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或者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同时,做好交接工作。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出现变动,及时在3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避免工作出现断档脱节。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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