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关于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的报告
来源:清溪镇
发布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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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成立了清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更新情况。按照要求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更新完善了《清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围绕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征地拆迁、企业开办等重点领域,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对书记信箱、县长信箱、阳光政务等问政平台进行整合,定期进行民意调查,对现行政策措施、重点事项、发展规划、热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及时处理各类群众诉求。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其要求,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预决算的公开时间、预决算公开的格式做出明确要求,2016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均已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信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质量抽验信息、违法广告信息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均上网公告。三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公开。四是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情况也一一主动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更多安全信息。五是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大征地拆迁公开力度,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决定、补偿安置结果等信息,均通过统一的途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镇通过网站已申请公开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接受查询和申请,累计收到2件,办结2件。受理书记信箱5件,县长热线6件,县长信箱8 件。在线接受群众对政策、法规和有关事项的咨询,咨询内容主要涉证照办理、医保、社保、土地登记、农地补偿、土地征用、人才招聘及招生政策、中小学收费等方面信息,回复率100%。

四、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6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方面的申请。

五、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方面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更少,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工作开展主动性不够。二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有些信息是公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又只能部分公开,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三是保障力量还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量较为薄弱,无专职人员也无专项经费从事此项工作,无法满足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调研交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乡镇沟通交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是加强政府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员的培训,通过出台相关制度保障相对较专职的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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