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煤监办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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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煤监办

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总结了2016年度我办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业管理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的情况。

一、概述

2016年,县煤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自身部门特点,围绕贯彻实施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落实力度,做到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对本股室涉及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负工作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常议,不断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不脱节,措施不减弱,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完善制度。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办在认真编制煤矿安全生产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细化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和举报办理制度规定,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2016年度共召开2次专题培训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由主管领导讲授业务知识,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保证政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积极性、科学性,全年共培训40余人次。

(三)创新方式,发布及时。我办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及时上报公开政府信息,把煤监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日常信息发布主要平台,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交流探讨煤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解决煤矿安全管理技术难题,有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我办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

(二)公开形式。一是互联网。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二是新闻媒介。通过《宣汉信息》和《宣汉政务》等栏目及时报道相关信息。三是其他公开方式。2016年,我办共编发《宣汉煤监》50期。

(三)公开数量。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2016年通过宣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43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办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办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办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对此,我办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

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

四是坚持多形式公开,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宣汉县煤监办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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