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宣汉县花池乡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宣汉县花池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共公开各类信息104条,其中:乡镇动态75条;财政预决算1条;乡镇文件2条;乡镇通知公告3条;政府性通知公告1条;乡镇信息公开年报1条;精准扶贫13条;环保动态5条;便民服务中心1条;校园信息2条。
(一)围绕乡重点工作,拓宽信息公开面。按照《条例》要求,重点公开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重点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机构信息、决策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统计信息、财政信息、行政职能、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监督检查、社会公益、城乡建设及其他信息。
(二)扩大信息公开,增强宣传力度。重点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进度”、“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乡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重点事项的推进情况。围绕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实事,强化交通、民政、社保、教育、三农、卫生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三审一挑错”(撰稿人自审、党政办主任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上稿后挑错)审核发布流程,确保稿件“零差错”。
(三)完善考核、公开机制,增强责任感。先后制发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通过不定时检查、按月统计、按季度通报等方式,有效增强了乡级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向上,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向下,及时向乡级各单位、老百姓传达上级政策,至今未发生一起由于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负面报道和相关群众诉讼行为。扩大信息公开渠道,使形式更加丰富,提升公开内容,使内容更加真实有效,为群众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政府决策、惠民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化解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误会和矛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方面的申请。
四、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方面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全乡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3人。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仅收取检索、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未收取其它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各相关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理解还存在偏差。二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深化,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还需不断丰富。四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少数村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部分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七、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乡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应对新形势新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改进,为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沟通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善长效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权责清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务全面公开。三是继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大其他形式公开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作用,实现政务公开的立体化。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