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安镇撂荒地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庙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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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庙安镇撂荒地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庙安镇人民政府

                                          20221019

庙安镇撂荒地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对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撂荒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22114)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全村推进的思路,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社,落实到地块。2022下半年全镇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面积804.96以上(各村任务数详见附件2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10191025日)。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各村(社区)要通过村广播、手机微信群、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1026114日)。各村(社区)明确人员,成立工作组,根据发线索图斑主动与镇自然资源所衔接,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踏勘找到治理地块具体位置。2022114日前,各村(社区)完成耕地撂荒治理复耕地块锁定,制定治理和复耕复种实施方案,并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三)集中治理(11511月30日)。各村(社区)根据摸底治理地块,结合治理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中治理主要任务:一是通报摸底情况;二是研究确定治理方案并进行公示;三是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治理;四是治理新增的集体土地、进行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进行处置;五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为确保专项治理顺利推进,各村(社区)可以以社示范引领,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治理办法,再整体推进(注:集中治理时,各村(社区)要注意收集各地块治理前、中、后照片,为后期验收做好准备)

(四)自查总结(12月11210日)。各村(社区)对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社进行查漏补缺,按照撂荒地治理要求完善相关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五)考核及验收(1225—1231日)。镇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按照各村(社区)治理任务表,对复耕和种植情况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地块资料报农业农村局,按照《宣汉县撂荒地治理实施方案》进行补助。

三、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在摸清底数,准确把握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推进撂荒地利用,对地势平整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地势凹凸或处于坡地的撂荒地,根据地理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是对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直到复耕为止。按程序认定撂荒年限,对撂荒1年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农户立即复耕;对撂荒2年以上的,且农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村集体可收回土地经营权,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二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作统一安排。三是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该土地原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恢复耕种。

(三)加强治理政策支持激励。对村(社区)集体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的,村委会按照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将基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对撂荒地回收后的复耕耕种。镇政府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出台有效扶持措施,重点对集中连片撂荒地复耕复种进行支持;对积极参与治理耕地撂荒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项目扶持。

(四)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鼓励专业合作社,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一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镇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六)改善撂荒地耕地条件。撂荒地多是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争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耕地撂荒多年就会成为荒地,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引导农户配套农机装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在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镇农村撂荒土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工作专班设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党委书记兼任,镇纪委书记为督查组组长,建立健全指导督促工作机制,严格督查各村(社区)土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镇级领导包村(社区)、社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全程深入指导、依法有序开展撂荒土地治理,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土地复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镇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实行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包户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将撂荒土地专项治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附件:1.庙安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庙安镇撂荒地治理任务表

附件1

庙安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长: 粟   党委书记

    赵述昌  镇长

副组长:王春明  人大主席联系茶子村

张 姝  党委副书记联系龙潭河村

冉隆力  党委副书记联系洞子村

唐天洋  纪委书记联系中山村

程久明  四级调研员(联系复兴社区

李宇虹  副镇长联系胜观村

曾春艳  副镇长联系香楼村

岳文涛  副镇长联系八庙村

武正洪  工会主席(联系龙安社区

成 员:胡 忠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胜观、复兴社区业务

王 琦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崔胜兵  党政办干部      

          财政所所长  

        张仕伟  镇林业站站长           

张 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香楼村、茶子村业务

符美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负责洞子村业务

刘志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负责龙潭河村、中山村业务

杨 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负责八庙村、龙安社区业务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冉隆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忠同志负责落实日常工作


 

附件2

安镇撂荒地治理任务表

 

序号

村 (社区)

地类名称

图斑积 ()

1

庙村

木林地

10.74

2

庙村

木林地

21.65

3

庙村

木林地

19. 19

4

庙村

木林地

10.45

5

庙村

木林地

10. 12

6

庙村

木林地

16.83

7

子村

木林地

21.73

8

子村

木林地

20.69

9

子村

木林地

21.74

10

子村

木林地

12.84

11

子村

木林地

13.43

12

子村

林地

18.06

13

子村

木林地

11.75

14

子村

林地

13.24

15

子村

林地

18.67

16

兴社区

木林地

13.07

17

兴社区

木林地

20.67

18

安社区

36.75

19

潭河村

木林地

10.61

20

潭河村

木林地

28.59

21

潭河村

木林地

19.20

22

潭河村

林地

19.04

23

潭河村

木林地

10.07

24

潭河村

木林地

11.26

25

观村

木林地

11.88

26

观村

木林地

16.05

27

观村

木林地

10.55

28

观村

木林地

10.69

29

观村

林地

12.57

30

观村

木林地

32.53

31

观村

木林地

15.51

32

观村

木林地

12.59

33

香楼村

木林地

15.48

34

香楼村

木林地

15.62

35

香楼村

林地

15.33

36

香楼村

木林地

35.00

37

香楼村

木林地

12.37

38

山村

木林地

11.48

39

山村

木林地

12.23

合计

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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