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宣汉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宣汉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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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提出2022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普通高中招生

()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考生自愿,根据考生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

根据达州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初中毕业生升学意愿和六所普通高中办学实际,下达宣汉县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100人。其中,宣汉中学2400(含艺体特长生65),南坝中学1650(含艺体特长生70),宣汉县第二中学1650(含艺体特长生50),土黄中学900(含艺体特长生40),双河中学850(含艺体特长生40),宣汉宏远学校650人。

二、职业高中招生

()招生原则

公开招生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考生自愿采取统一录取与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多次招生等多种办法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达州市教育局要求,下达我县2022年秋季职业学校招生计划6650人。其中,宣汉职业中专学校3600人,达州科技职业技术学校600人,县外职业学校2450人。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招生原则

1.坚持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为依据,以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确定各学校具体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应的就读学校。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招生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要求,从2022年起,全县各中小学要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要纳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应通过全省系统实现线上办理。

1.小学招生

按照以居住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各小学容纳能力及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所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报经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同意后,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到相应学校入学(小学新生应为20168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少年),确保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应读尽读,坚决杜绝失学辍学,延缓入学只能因身体原因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其中,宣汉县城内各公办小学(含育才小学、育才石岭小学、师源外国语小学、百节溪小学、东乡小学、红专路小学、红专路小学职教园校区、江口学校、华融学校、蒲江小学,以下简称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入学条件和办法为:

(1)预登记造册:615日至630日,分户籍、购房和进城务工随迁三种类型进行线上或线下预登记造册。

户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预登记或家长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预登记;享受优待人员子女根据意愿,携带相关材料优先选择学校进行预登记。

a.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不动产权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到户籍所在区域的学校进行预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或其父母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有多套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根据户籍地址或某一处居住地址确定1所学校进行预登记(只能选择1所学校且不得更改),不允许选择多校区重复预登记;户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但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无房产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域的学校进行预登记。

b.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均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可提供本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的户口簿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根据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确定1所学校进行预登记(只能选择1所学校且不得更改),不允许选择多校区重复预登记;孤儿可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域学校进行预登记。

c.户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达州市高层次人才、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的抗疫一线医护工作者等,作为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可提供户口簿以及其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优先选择城区公办小学进行预登记。

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但实际购房居住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购房区域所在学校预登记或家长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预登记。

a.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城区购房居住,可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及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居住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到购房所在区域学校进行预登记。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应与其父母的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房主;父母购买新建住房,但不动产权登记证未能办理的,需提供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等。

b.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可提供本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的户口簿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的无房证明到购房所在区域学校进行预登记。

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但属于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东乡教育督导室预登记或家长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进行预登记(线上预登记的原则上可选择江口学校、华融学校)

a.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一方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工作单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需提供父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证明。

b.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需同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父母一方已在本区域务工满6个月),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法人,同时提供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已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清单(加盖县社保局统一制式公章的个人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票据等。

(2)资格审查:71日至710日。

初审(71日至74):线上预登记的,由家长自行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到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线下预登记的,由预登记学校的老师负责审核相关资料后再指导家长把相关资料传到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城区部分老师成立初审工作小组,通过系统对预登记的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凡初审材料未通过的,系统将及时通过信息告知家长,家长按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资料。

校审(75日至710):各学校(单位)按类型对线上预登记且初审通过的学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线下预登记且初审通过的不需要到学校参加校审确认)。线上预登记的家长需带上已上传的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到预登记的学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a.城区户籍新生校审(75日至76)

b.城区购房新生校审(77日至78)

c.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校审(79日至710)

(3)招生录取:711日至716日。

城区户籍新生录取(711日至712):已校审通过且户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原则上由预登记学校纳入招生计划中全部录取。

城区购房新生录取(713日至714):已校审通过且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学生,原则上由预登记学校纳入招生计划中全部录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录取(715日至716):校审通过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城区学校前①②类型录取之后剩余学位的情况,以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学位分配。

(4)学位确认:717日至725日。全省系统会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家长必须再次登录系统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进行学位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学生放弃该学校的学位,将由县教育科技局进行调剂录取,即由县教育科技局指定一所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且不可调整。

(5)学生报到:726日至731日。已确认学位的学生要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学校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

(6)其他注意事项。

城区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进行招生,并服从县教育科技局的统一调配,不得违规私自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城区公办小学不得自行接收转学插班生,凡具备城区公办小学就读资格,且自愿从城区公办小学以外的其他学校申请转入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5日内,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带上相关依据材料到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登记,经核查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城区各小学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同时将插班生的就读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凡违反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规则,私自招收学生的学校,将在年终教育教学目标考核中予以惩处;私自招收的学生,县教育科技局一律不允许转学籍,一律不核拨公用经费;违规招生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全县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评职资格,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各公办小学招生原则、入学条件及办法、招生范围以县教育科技局、东乡街道办事处和蒲江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的《2022年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初中招生

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初中招生: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东乡街道观湖社区、桐油村、红界村、墩坡村、牛背村,蒲江街道曾山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东林中心就读。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蒲江街道茅岭村、新红村、官渡村、金楠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新红中心校就读。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东乡街道福溪社区、铁溪河村、大山村樟木沟村、长扁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三河学校就读。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余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以下简称为城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宣汉中学来鹿学校、宣汉中学蒲江学校、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以下简称为城区公办初中”)采取随机抽号方式,实行对等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及步骤为:

(1)预登记造册:615日至630日,分户籍、购房、进城务工随迁三种类型进行线上或线下预登记造册。

户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单位)预登记或家长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预登记;享受优待人员子女根据意愿,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进行预登记。

a.户籍在城区且属城区小学(指育才小学、育才石岭小学、师源外国语小学、百节溪小学、东乡小学、红专路小学、红专路小学职教园校区、江口学校、华融学校、蒲江小学、宏远学校、凤凰双语学校、立德树人学校)在籍(2022531日前在城区小学有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填写《2022年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随机抽取学生花名册》,并指导学生家长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不动产权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等材料。自愿报读经审批许可民办学校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存档由学校另行登记造册。

b.户籍在城区但在城区小学以外就读,自愿申请报读城区公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携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学籍信息证明等材料到东乡教育督导室预登记。东乡教育督导室审核通过后填写《2022年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随机抽取学生花名册》进行报名登记,同时指导学生家长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并上传相关材料。

c.户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达州市高层次人才、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的抗疫一线医护工作者等,作为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可提供户口簿以及其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202室进行预登记。

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但实际购房居住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属城区小学在籍(2022531日前在城区小学有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2022年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随机抽取学生花名册》,自愿报读经审批许可民办学校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存档,由学校另行登记造册;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但实际购房居住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自愿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东乡教育督导室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2022年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随机抽取学生花名册》。学校或东乡教育督导室审核材料后指导家长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a.学生父母在城区购房有不动产权登记证,父母为房主,且学生本人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口一致;父母在城区购买新建住房,虽不动产权登记证还未能办理,但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等俱全。

b.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可提供本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的户口簿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及父母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但属于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属城区小学在籍(2022531日前在城区小学有学籍)的随迁子女,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2022年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随机抽取学生花名册》,自愿报读经审批许可民办学校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存档,由学校另行登记造册;未在城区小学读的随迁子女,由东乡教育督导室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2022年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随机抽取学生花名册》。学校或东乡教育督导室审核材料后指导家长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a.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一方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工作单位在城区,需提供父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证明。

b.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须同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父母一方已在本区域务工满6个月),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法人,同时提供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已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清单(加盖县社保局统一制式公章的个人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票据等。

(2)资格审查:71日至77日。

初审(71日至74):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城区部分老师成立初审工作小组,通过系统对预登记的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凡初审材料未通过的,系统将及时通过信息告知家长,家长按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资料。

校审(75日至77):线上预登记的家长需带上已上传的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到预登记的学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线下预登记且初审通过的不需要到学校参加校审确认)

a.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校审(75)

b.城区购房小学毕业生校审(76)

c.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校审(77)

(3)随机分组:78日。城区小学将本校已审核通过符合申请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对等原则随机编排分成三组,并分组造册。在东乡教育督导室登记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分组由东乡教育督导室负责。

(4)张榜公示:79日至711日。城区小学将符合报读城区公办初中随机抽取条件的学生分组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张榜公示3天,在东乡教育督导室登记的由东乡教育督导室负责公示。

(5)资料上报:712日。城区小学将公示后的符合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条件的学生分组名单和自愿报读经审批许可民办学校的书面申请(复印件)及名单,上报县教育科技局,在东乡教育督导室登记的由东乡教育督导室负责上报。名单上报时,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上报。

(6)随机抽号:713日。由县教育科技局在相关人员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号方式确定2022年城区公办初中招收新生名单并当场向社会公布,具体地点由县教育科技局另行通知。

(7)录取公布:714日。县教育科技局将城区公办初中招收新生名单上传至全省系统,并面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8)学生报到:715日至717日。已被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

(9)其他注意事项。

城区公办初中只能招收通过随机抽中的组别号所对应的学生;凡参加摇号的学生,只能到摇号确定的学校就读,且3年内不允许重复摇号。

城区公办初中不得自行接收转学插班生,三所学校间不得互相转学。凡从城区公办初中以外的其他学校申请转入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5日内,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带上相关依据材料到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登记,经核查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采用抽号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凡违反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规则,私自招收学生的学校,将纳入年终教育教学目标考核予以惩处;私自招收的学生县教育科技局一律不允许转学籍,一律不核拨公用经费;违规招生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全县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评职资格,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南坝镇初中招生:由南坝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各初中招生学校容纳能力及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所初中招生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采取线下统一调配的方式逐一落实实际居住在本镇范围内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生的初中就读学校。

樊哙镇、渡口土家族乡初中招生:成虎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成虎中心校就读初中;其余实际居住在樊哙镇、渡口土家族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樊哙中学就读初中。

三墩初级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三墩土家族乡中心校和漆树土家族乡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峰城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实际居住在峰城镇、南坪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双河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双河中心校和方斗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普光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普光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普光学校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普光学校和土主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花池初级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花池希望小学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其余乡镇或学校初中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就读初中,其余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本乡镇所在地中学就读初中。

3.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做好6—16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并采取随班就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落实教育安置,确保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四、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招生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按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招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要求,从2022年起,全省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参照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步骤,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国家双规范双减的相关政策要求,各民办义务学校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的毕业学生人数,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科技局通过系统随机摇号的方式调配学位;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同时,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的招生,凡有空缺学位的年级方可接收转插生,否则县教育科技局不得进行学籍审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科技局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严格监督,确保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应于6月15日前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教育科技局。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选拔新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等,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严格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三)严格控制班额。切实采取措施化解大班额,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县初中、小学各年级班额均控制在55人以下,全县高中各年级无55人以上大班额。

(四)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各校必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本《意见》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确定的每所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对过去已经跨范围招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后回户籍所在乡镇或区域就读初中。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服务范围招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凡超过服务范围招生或突破计划招生的,超过部分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注册,一律不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并将违规学校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五)严格统一招生时间。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各公办小学、初中统一招生时间以县教育科技局、东乡街道办事处和蒲江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的《2022年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其余各乡镇参照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时间节点,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或调整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务必于6月15日之前将招生计划报县教育科技局,采取线下、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并于7月30日之前将招生结果导入“全省系统”。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转学,造成后果,概由学校和经办人负责。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容量和办学规模,无容纳能力的学校不得再接收插班学生。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八)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九)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各校招生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得收取家长钱物,对违反规定、收取钱物的工作人员,将严肃查处。

(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教育科技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乡镇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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