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民发〔2022〕106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达市办函〔2022〕116号)要求,同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调整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15元/月调整为685元/月,救助标准调整情况:A类430元/月 5元=435元/月;B类370元/月 5元=375元/月;C类340元/月 5元=345元/月;D类190元/月 5元=195元/月;E类130元/月5元=135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15元/月调整为485元/月,救助标准调整情况:特殊保障类415元/月 70元=485元/月;A类295元/月 5元=300元/月;B类275元/月 5元=280元/月;C类225元/月 5元=230元/月;D类150元/月(新增档次);E类140元/月 5元=145元/月;F类115元/月(新增档次);G类100元/月5元=105元/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情况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00元/月90元=89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40元/月90元=630元/月。
三、执行时间: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宣汉县民政局 宣汉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