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来源:宣汉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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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和厅交警总队《四川公安交警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稳住经济16条措施>实施方案》(公厅交发〔20224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

所有新能源货车(危化品车辆除外)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县城区范围通行。

二、皮卡车通行政策

所有皮卡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县城区范围通行。

三、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

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受吨位限制,除周一至周五城区道路交通高峰期(上午073009:00,中午113012:3013:3014:30,下午17:001830)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均可在县城区范围通行。

四、中型、重型货车可行驶区域(路段)及通行时段

(一)可行驶区域(路段):国道210线(宣罗路)、西华大道(公园城红绿灯路口以东禁止通行)、百节溪路、永安大道(冷浸沟至时代豪庭路段禁止通行)、琦云北路、琦云东路、宣双路、巴人大道、石岭大道(宣胡路红绿灯路口以东禁止通行)、洲河大桥、塔坨东路。

(二)通行时段:除每天7002130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均可在县城区范围通行。

五、便民措施

(一)对固定整车运输蔬菜、瓜果、饮用水、蛋禽奶、水产医用氧气、医用器械、药品、家用电器、家具等鲜活农副产品、医疗用品的中型货运车辆,在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免费办理“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证”后,允许在县城区范围内非高峰时段通行。

(二)城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等,携相关证明、车辆手续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免费办理“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方可在县城区范围内规定时段、指定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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