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达州市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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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效,现将《达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汉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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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工作(以下简称: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根据国家信访局、四川省信访局有关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群众满意率评价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余世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杨利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成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帝臻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信访局局长,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党政办主任,市信访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办科,任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全口径清单管理。各级信访部门要分别建立办信、接访、网络投诉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台账,及时受理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三率”工作考核案件,认真核清案件底数,坚持化解(评价)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在办理时间、化解进度、工作质量三方面落实在考核目标内。

 (二)全方位事要解决。各级机关(单位)把“为民情怀”贯穿始终,健全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制度,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落实首问首办责任,找准问题来龙去脉,制定化解稳定工作方案,做到一案一策,及时公开受理办理过程,突出强化案件调查处理,做好形势政策解释和心理思想疏导工作。各级信访部门通过核查、回访、约谈、群众评价等方式,强化过程监督,实施结果问效,推动问题解决。

(三)全过程回访督导。各级信访部门按照达州市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回访办法,对满意度评价件坚持“过程督导”,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就进入回访督导程序,定期不定期回访信访人或关联人,全面掌握处理进度、工作质量和群众意见,及时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上一级党委、政府领导反馈情况,确保完成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任务。

(四)全力量引导评价。各级机关(单位)要极端重视满意度评价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通过短信通知、系统提醒、回复回访等方式,积极引导信访人进行满意度评价。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对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的信访事项,尽心尽力引导群众应评尽评、评必满意,把引导群众评价有难度的信访事项第一时间报告本地信联办,争取信联办统筹调度,全力量引导群众评价;把群众“不满意”、“基本满意”和“超期未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经本地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或主要领导签字后,及时向市信联办书面报送,重点报告在满意度评价窗口关闭前所做工作、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和引导评价的联系沟通情况。

(五)全系统录入诉求。各地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应录尽录”原则,自觉将本地本行业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主动把群众反映情况或者投诉请求作为初次登记受理件,纳入群众满意评价的范围,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及时公开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机关(单位)自行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的信访事项数量不能低于国家、省、市信访局纳入满意度评价信访数量的50%。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每周开展研判会诊。市信访局各科室要在每周例会上报告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在15天、10天、5天内即将到期信访事项的跟踪办理和“点对点”提醒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中研判会诊,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确保信访事项及时有效办理。其余信访机关或有“满意度评价”单位参照执行。

(二)每月开展通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负责汇总上月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市信联办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足、薄弱环节进行风险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和弄虚作假的,要视情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每季度开展分析督导。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各科室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出下季度工作要求。适时约谈“三率”工作中问题较多、工作滞后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及时纠正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四)每年开展绩效考核。市信访局把信访事项办理“三率”工作情况作为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未及时受理、未按期办结和群众“不满意”“基本满意”“超期未评”情况作为扣分指标,按比例扣减有权处理机关考核得分,把得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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