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差旅费管理文件精神,规范公务出行,根据《达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达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财行〔2022〕15号)文件,现对《宣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宣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财函〔2017〕68号)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原文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达成铁路的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修改为“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汉县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