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宣汉县城(明月坝)供水工程 |
宣汉县蒲江街道龚家明月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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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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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倍诚 恒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宣汉县蒲江街道龚家明月坝。新建1座水厂,占地面积约6549.42m2,建设规模20000m3/d,配套建设DN500输水管长约1.66km和DN300~500供水管长约15km。本项目取水为徐家坡水厂处理后清水,取水量从徐家坡水厂的取水总量中分配,不新增取水总量,不新建取水口。项目总投资2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结合工程输水管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控制施工活动范围。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应选择新型环保型的设备;封闭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作除泥除尘处理,采用集装密闭方式装运,严禁抛撒建筑垃圾,适时酒水降尘,降低扬尘污染;清淤底泥应及时回填,减少恶臭逸散。 3.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在供水厂设置围挡,减弱噪声污染。严禁午休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4.落实污水处理措施。机械维修和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临时预处理池处理后使用罐车拉运。 5.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边坡防护,禁止向沿线中河倾倒固体废弃物;开挖土石方尽量全部回用,无弃方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过袋装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