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和临床应用,排除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督促各医疗机构,学习并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麻精药品合理应用于临床,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810—826

二、检查内容

1.麻醉药品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执行情况;

2.麻醉药品是否做到保险柜储存和实行双人管理;

3.帐物是否完全相符;

4.库存量是否合理,有无储量过大的问题;

5.是否严格按规定采购;

6.有无流入非法渠道情况;

7.是否开具处方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加大对麻精药品使用量大的科室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漏洞、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并逐一销号整改,形成总结报告。

(二)组织抽查:县卫生健康局将组建由综合监督股、医政股、卫生执法大队、药事质控中心成员为检查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律意识,杜绝麻痹思想,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思维,坚决避免出现麻精药品在医疗机构流弊及滥用的问题,同时各单位要对已过期麻精药品进行盘点摸底,并将数据填报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过期统计表》,上报至局综合监督股。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实事求地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手术室、麻醉科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频繁的科室及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切实消除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并于2022817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交综合监督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