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健康宣汉”建设,持续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化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工作策略,加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粉尘和噪声危害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2〕2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粉尘和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5月至11月
二、治理范围
辖区内所有产生粉尘、噪声危害的用人单位。
三、整治内容
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2.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疑仪职业病诊断的;5.用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阶段(2022年5月)
卫生健康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申报网企业申报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并建立我县粉尘、噪声企业台账,掌握粉尘噪声危害企业底数,做到家底清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
各存在粉尘、噪声危害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和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至10月)
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根据综合监督股提供治理企业名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责令限期改正但未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符合停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经核实属实后该停产要停产,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坚决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总结阶段(2022年11月)
县卫计执法大队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件)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存在粉尘、噪声危害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粉尘和噪声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危害环节。
(二)严查违法行为。县卫计执法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坚持秉公执法,做到案必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