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州河是达州重要的地表水源,是达州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其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50多万达城市民及下游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宣汉县地处州河上游,为切实从源头上改善州河水质,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消除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不利因素,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州河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污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强化治理投入。
(三)多还旧账,不欠新帐的原则。加强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四)城乡同步,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州河(宣汉段)及其支流、左右两岸、城乡间同步整治,工业源、生活源、农村面源全面治理,整体推进州河(宣汉段)水环境保护。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宣汉江口电站大坝至君塘镇黑龙桥两岸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场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村面源污染、采沙(采石)船只、网箱养鱼、农家乐以及州河(宣汉段)支流影响水体的污染源是此次综合整治的重点。
三、整治时间
2010年8月起至2012年10月。
四、整治目标
到2010年底,州河(宣汉段)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11年底,县城城区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重点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农家乐及餐饮业全部建成沼气池等净化设施,场镇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卫生填埋,州河(宣汉段)整治初见成效;2012年10月前,全县重点场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宣汉县黑龙桥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力争达到Ⅱ类标准,通过两年多整治,实现“建和谐宣汉、还一河清水”的目标。
五、任务与分工
(一)污染源调查
1.2010年8月底前完成州河(宣汉段)及其支流工业污染源调查,调查报告及整治方案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经委。
2.2010年8月底前完成州河(宣汉段)及其支流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调查报告及整治方案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畜牧食品局。
3.2010年8月底前完成州河(宣汉段)及其支流网箱养鱼、采砂(石)等污染源调查,调查报告及整治方案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2010年8月底前完成场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家乐、采石场、食品加工厂、定点屠宰场所、酒厂、洗车场等污染源调查,调查报告及整治方案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二)污染源整治
1.工矿企业污染源
(1)2010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能过剩、工艺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治理;对已经完成污染治理的工矿企业要检查其治污设施的运行稳定情况;对整改治理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上限处罚或关闭。
责任单位:县经委、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2)2010年12月底前完成金向食品有限公司等定点屠宰场所和食品加工企业的污染治理,对未按时整改的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治污工作推诿、扯皮不配合的要依法报县政府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县经委、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3)2010年12月底前,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必须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传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委、县规划和建设局。
(4)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宣汉县县城南门对面采石场、谢生坝采石场、杨家河采砂厂的限期治理或关停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委、县国土资源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
2.场镇生活污染源
(1)2010年12月底前,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运行,东乡镇、君塘镇、东林乡生活垃圾拉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责任单位:县城管办、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
(2)2010年12月底前,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君塘镇、东林乡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达标排放。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对县城南岸生活污水收集,将生活污水接入县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3)2012年10月底前,君塘镇杨家河渡假村按照四川省环保厅《关于达州市通川区罗江口安全饮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川环建函〔2007〕1111号)环评批复要求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君塘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3.农村面源污染源
2010年12月底前,对州河(宣汉段)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出栏300头以上的养殖大牲畜或1000只以上家禽)予以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通过治理,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拆除或搬迁。
责任单位:县畜牧食品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4.网箱养鱼
2010年12月底前,全部取缔州河(宣汉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5.采沙(石)船只、游船
(1)2010年12月底前,取缔州河(宣汉段)采沙(石)船只违规超范围作业及无证作业,同时完成州河宣汉城区段沿岸垃圾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2)2010年12月底前,州河(宣汉段)所有经营性游船安装粪便、油污、垃圾回收装置,收集后送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6.餐饮业、农家乐
(1)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州河(宣汉段)左右两岸的鱼庄、饭馆、农家乐等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对逾期不能完成的且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
(2)2011年7月底前,完成县城滨河路下夜啤酒的关闭和取缔。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和建设局。
7.洗车场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城区及各乡镇所有洗车场清理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业主必须设置隔油池、沉砂池,不得使用含磷较高的洗涤剂,同时对沉砂及时清理,废水必须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城管办。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和建设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8.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9月起,每月向市民公布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状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广电局。
9.医疗废水污染源
2010年12月底前,城区医疗单位及东林卫生院、君塘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必须进行治理,消毒杀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10.其他事项
(1)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加快州河(宣汉段)沿岸植树造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破坏森林植被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2)配合市水务局科学分析论证江口湖电站下泄流量,增大州河水体自净能力,确保下游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江口水力发电厂。
(3)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州河(宣汉段)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发布水质周报。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广电局、君塘镇人民政府。
六、考核办法
(一)季度考核。实行目标督查考核、群众现场评分、社会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由县级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照目标任务向县政府述职,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现场打分,结果通过宣汉电视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年度考核。每年底,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县级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新增目标进行管理。
(三)终期考核。2012年10月底,由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级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全县人民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上成立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河段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分类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县级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整治方案务必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县环保局。
(二)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排除干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齐抓共管,形成环境执法合力。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增添措施。要公开部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市民咨询、投诉和监督。
(三)加大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污染源治理经费由企业负责;各乡镇的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县政府设立州河(宣汉段)污染整治专项资金,对污染治理积极、成绩显著的乡镇和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解决州河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监管平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四)强化宣传。加大媒体宣传、曝光力度,县电视台要开设专栏,每周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以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参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改变不文明、不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并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五)密切调度。整治工作实行每季调度,县级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县环保局。县政府每季度将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
1. 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宣汉县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整治内容 | 整治项目 | 整治措施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目标/标准 |
一 | 工业污染源 | 观音洞洗选厂 | 废水限期治理 | 2010.12 | 县经委、县环保局 | 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东乡镇人民政府 | 搬迁 |
金向食品有限公司 | 屠宰废水限期治理 | 2010.12 | 县经委、县商务局 |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东乡镇人民政府 | 达标排放 | ||
其他定点屠宰场所 | 废水限期治理 | 2010.12 | 县经委、县商务局 |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达标排放 | ||
食品加工企业 | 废水限期治理 | 2010.12 | 县经委、县商务局 |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达标排放 | ||
宣汉县县城南门对面采石场、 谢生坝采石场、杨家河采砂厂 | 限期治理或关闭 | 2010.12 | 县水务局 | 县经委、县国土资源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 | 达标排放 | ||
二 | 场镇生活污染 | 县污水处理厂 | 稳定达标排放 | 2010.12 | 县规划和建设局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 达标排放 |
县城南岸生活污水收集 | 污水管网建设 | 2012.10 | 县规划和建设局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 接入污水处理厂 | ||
君塘镇、东林乡 | 生活污水限期治理 | 2010.12 | 君塘镇人民政府 东林乡人民政府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 达标排放 | ||
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 |
| 2010.12 | 县城管办 |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 | 卫生填埋 | ||
二 | 场镇生活污染 | 东乡镇、君塘镇、东林乡 | 生活垃圾拉运至 县城垃圾填埋场 | 2010.12 | 县城管办、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 | 卫生填埋 |
君塘镇杨家河渡假村 | 搬迁 | 2012.10 | 君塘镇人民政府 | 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
| ||
三 | 农村面源污染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关闭禁养区养殖场 | 2010.12 | 县畜牧食品局 | 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
限养区污染治理 | 2010.12 | 县畜牧食品局 | 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 |||
四 | 网箱养鱼 | 网箱养鱼 | 全部取缔州河(宣汉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 | 2010.12 | 县水务局 |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
五 | 采沙(石)船只 | 采沙(石)船只 | 取缔违规超范围及无证作业和州河宣汉城区段沿岸垃圾清理工作 | 2010.12 | 县水务局 | 县交通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持证开采 |
游船 | 粪便、油污、垃圾 | 设置回收装置 | 2010.12 | 县交通局 | 县规划和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 |
六 | 农家乐、餐饮业 | 鱼庄、饭馆、农家乐 | 建设生活污水治理、 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 2010.12 | 东乡镇政府、君塘镇政府、东林乡政府 | 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 | 达标排放 |
县城滨河路州河沿岸夜啤酒 | 关闭和取缔 | 2011.7 | 县水务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和建设局 |
| ||
七 | 洗车场 | 洗车场 | 取缔无照经营 | 2010.12 | 县工商局 | 县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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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立隔油池、沉砂池 (城市规划区内) | 2010.12 | 县城管办 | 县规划和建设局 | 达标排放 | |||
建立隔油池、沉砂池 (交通干线两侧) | 2010.12 | 县交通局 | 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 | 达标排放 | |||
八 |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 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公告 |
| 2010.9 | 县环保局 | 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广电局 | 每月公告 |
九 | 医疗废水污染 | 城区医疗单位及东林卫生院、君塘中心卫生院 | 限期治理 | 2010.12 | 县卫生局 | 东乡镇人民政府、君塘镇人民政府、东林乡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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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其它事项 | 州河沿岸植被保护 | 加快州河沿岸植树造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破坏森林植被的违法犯罪行为 |
| 县林业局 县水务局 |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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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水务局制定江口电站下泄流量 |
|
| 县水务局 | 江口水力发电厂 |
| ||
州河宣汉段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
| 2011.10 | 县环保局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广电局、君塘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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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汉县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改善州河(宣汉段)水环境质量,保障州河(宣汉段)沿岸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宣汉县州河(宣汉段)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杜海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苏万生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刘永苹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拥军 副县长
张国述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魏辉才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 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中良 县监察局局长
周相生 县发改委主任
王洪模 县经委主任
吴 刚 县财政局局长
彭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张洪建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夏俊杰 县交通局局长
李文君 县水务局局长
曾庆华 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成远强 县商务局局长
冯达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卫 县工商局局长
高海洋 县广电局局长
王正伦 县林业局局长
蒲宗艳 县旅游局局长
周家伟 县卫生局局长
魏建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罗久星 县物价局局长
刘 斌 县质监局局长
李廷尧 县城管办主任
吴应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金友 东乡镇镇长
孔小平 君塘镇镇长
赵 明 东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彭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