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动宣汉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预防重大传染病,保障母婴健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优生优育,按照《宣汉县妇女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和《宣汉县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要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先天性疾病,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拟结婚人员自愿、自觉参加婚检的工作机制,力争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在2010年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从而降低全县出生人口缺陷,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二、婚检对象与婚检项目
(一)婚检对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宣汉县辖区内,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领取《宣汉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全县统一格式),到指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简称“婚检机构”)进行检查。
(二)婚检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县级以上婚检机构必须做抗HIV筛查。除以上政府提供的免费婚检项目外,个人根据医学建议和自愿选择的其它检查项目费用自理。
三、婚检机构与婚检程序
(一)婚检机构: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经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设有男、女婚检室,配有常规检验、专科检查设备和专用软件,有两名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检查人员(至少一名女性,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婚检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前主动宣传免费婚检政策,倡导当事人自愿接受免费婚检;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领取《宣汉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携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男、女各3张,到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医学检查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同时提出相关医学意见,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婚检单位妥善保管为免费婚检查对象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体检表及各种检查单据,对体检结果保密,并按季度统计免费婚检数量。
四、经费保障与拨付
婚检费用由县财政解决。县财政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结算,各定点婚检机构将免费婚检资料、数据汇总上报县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由县财政局核拨。
五、部门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
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密切配合,热情服务,共同推动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要搞好宣传,营造浓烈气氛,努力提高群众自觉婚检意识;县妇儿工委办要宣传、推动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各项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督查;县卫生局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规范,依法确定婚检机构、服务流程、检查项目及免费检查条件,加强对承担婚检机构的监督,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免费婚检工作情况;县民政局要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发放《宣汉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县人口计生委要积极提供有关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项目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已经实施的婚检费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县物价局要严格审核收费标准;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群团优势,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广大青年男女对参加婚检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参加婚检;各乡镇、村(社区)要做好对辖区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结婚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主动到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县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工作,成立宣汉县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对患有疾病的受检员,要按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合理的治疗意见的建议,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为重点,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努力营造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使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由“要我婚检”变为“我要婚检”。
3、严格考核,规范服务。县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各承担免费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尊重受检人员的健康权、隐私权、选择权和知情权。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
宣汉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勤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晓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家伟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廖菊香团县委书记
刘先祝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艳红县妇联主席
岳登友县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刘宗斌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秀丽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元贤县物价局副局长
程泰宇县卫生局副局长
郎毅县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程泰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