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府发〔2022〕127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黄金镇2022年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黄金镇2022年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和考核,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提升黄金镇整体形象,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黄金镇2022年城镇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
辖区各村(社区)
(二)考核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河流、公路及两侧和街道、巷子、房屋四周、垃圾池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秸秆禁烧工作。
二、考核主要内容
1.社区进行场镇治理“街道整洁、垃圾清运、污水乱排、广告乱贴、房前堆码、摆摊设点”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各村治理农村“村容村貌、道路整洁、垃圾清运、污水乱排、房屋堆码”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3.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三、目标要求
做到街道、公路沿线河道及两侧和房屋四周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乱排乱放、无杂物乱堆乱摆、无广告乱张乱贴、无秸秆焚烧,道路、排水沟、河道干净整洁。
四、考核原则
(一)每月月末由镇治理办对各村(社区)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评结果报镇党委、政府,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并排名。
(二)凡被省、市、县、镇明察暗访查出的问题,视其情节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凡全年未被省、市、县、镇通报以上处罚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
(三)各村(社区)所扣金额在年底从当年的工作经费中扣除,所奖金额年底一次性兑现。
(四)管辖区域原则上各村(社区)辖区环境卫生归辖区管理。
五、奖惩办法
(一)实行每月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排名,凡得分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扣除工作运行经费500元;连续2次排名最后一名的,扣除该村工作运行经费1000元,并由镇纪委对该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连续3次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除扣除工作运行经费1500元外,由该村支部书记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并视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处理。接受县级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或电视台表彰的村(社区),分别加3、2、1分,如被省、市、县明察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扣被通报点位所在村(社区),分别按每一处扣3、2、1、分,若连续被通报2次的村(社区),除按此扣分外,并由镇纪委对该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若连续被通报3次及以上,除按此扣分外,并由该村支部书记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在每月检查中排名第一的村(社区)奖工作经费500元,每月检查中连续2次排名第一的村(社区)奖工作经费1000元、每月检查中排名连续3次第一的村(社区)奖工作经费1500元、并计入年度评先选优。
(二)各村(社区)在县治理办每季度考评中:因本辖区主要问题导致我镇评为“三差乡镇”,扣除该村社区运行经费1000元,党支部书记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被评为最差村(社区)的,扣除运行经费1500元,该村支部书记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附件:1.黄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
2.黄金镇城乡环境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黄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
(一)祥柏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分值100分)
考核项目 | 分值 | 扣分标准 |
街道卫生 | 30 | 保洁不到位垃圾桶摆放不规范,地下有垃圾,每处扣0.5分 |
主街道摆摊占用人行道,农贸市场占道经营 | 10 | 主街道摆摊占用人行道,每处扣0.2分,农贸市场占道经营每处扣0.1分 |
电线杆牛皮癣,门市破损对联灯笼,墙壁破损广告 | 10 | 电线杆牛皮癣每处扣0.1,门市破损对联灯笼每处扣0.1分,墙壁破损广告每处扣0.2分 |
垃圾清运及入池 | 10 | 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处扣0.2分,垃圾未入池,每处扣0.5分 |
辖区内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堆放不规范 | 10 | 辖区内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堆放不规范,每处扣0.5分 |
场镇内车辆乱停乱放 | 10 | 车辆乱停乱放每处扣0.2分 |
沿河两岸的白色垃圾 | 5 | 沿河两岸的白色垃圾每处扣0.1分 |
垃圾禁烧,秸秆 | 15 | 秸秆垃圾禁烧每处扣0.5分 |
(二)行政村及农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分值100分)
考核项目 | 分值 | 扣分标准 |
所辖公路保洁和河道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 | 20 | 所辖公路保洁不到位,每条路扣0.5分沿线和河道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每处扣0.1分 |
公路路面 | 10 | 公路路面不干净每处扣0.2 |
公路两旁的农户院坝卫生 | 10 | 公路两旁的农户院坝卫生每处扣0.2 |
垃圾池内垃圾清运不及时及垃圾未入池 | 15 | 垃圾池内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处扣0.3,垃圾未入池每处扣0.5分 |
公路两旁的农户房前屋后堆码 | 15 | 公路两旁的农户房前屋后堆码每处扣0.5分 |
垃圾秸秆禁烧 | 30 | 垃圾秸秆禁烧每处扣0.5 |
附件2
黄金镇城乡环境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 锋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斌 镇党委副书记
胡 珍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任文波 镇副镇长
成 员:赵祥川 镇财政所所长
张 聪 镇办公室负责人
周家陆 镇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万 旭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高德平 镇环保办工作人员
孙 红 镇环保办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