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塔河镇委员会 塔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来源:塔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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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宣汉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使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镇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一)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总指唐朝文电话:18384831888

  覃志华电话:15883714333

副总指挥:向曦旺电话:13778313112

  彭潇潇电话:15082891094

电话:18208135538

  田泽忠电话:13981468332

  罗电话:13547246659

  刘小峰电话:15984782401

  鲁东升电话:18881826336

  寇电话:15892960559

  顾万华电话:18228633158

  唐电话:13088144106

  肖后均电话:13548293334

  赵中国电话:15196871235

  向电话:13795672638

  吴电话:15983883955

  周有义电话:18281889393

  余将电话:13882875811

  何电话:1343856801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1、防火期落实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看守电话、开通手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2、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并做好记录;3、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4、负责上报火情信息、传达上级指令;5、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防火期落实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看守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办:负责处理突发火险事宜,并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火情信息、传达上级指令。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财政所负责防火期物资供应。

卫生院:负责火灾现场医疗救护。

供电所:负责火灾扑救时电力供应。

民政所:负责火灾发生后民政救助。

自然资源所:负责火灾扑救后的事故调查。

三、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森林火灾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紧急救援。

(一)火灾扑救组

组长:彭潇潇联系电话:15082891094

成员:刘小峰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森林防火扑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火灾情况做好扑火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

组长:周联系电话:15181883007

成员:吴

主要职责: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万一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卫生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救治伤员。

(三)安全维稳组

组长:向曦旺联系电话:13778313112

成员:罗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四)综合保障组

组长:李联系电话:18381985640

成员:田泽忠

主要职责:负责扑救物资、车辆、电力及人员的饮用水和食品供应的保障。

(五)事故调查组

组长:彭潇潇联系电话:15082891094

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林木损失、起火原因等相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组织,把就地、就近、就快作为扑火要求,做到观风向、打顺火,开隔离、防蔓延,机械扑、人工助,切记禁止老、弱、病、残、幼、孕参与扑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一般火警发生后,由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及时组织本村社区群众扑火队伍开展扑救,同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森林火灾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火灾应急救援,并向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密切配合,携同作战,安全、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对不服从命令,不积极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塔河镇委员会  塔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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