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川渝通办”工作,进一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现将《宣汉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宣汉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19日
宣汉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川渝通办”工作,进一步畅通跨区域办事渠道,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发〔2020〕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川办发〔202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等3个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宣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承接“川渝通办”事项,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畅通跨区域办事渠道,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通办专窗
县政务服务大厅及县级部门分大厅(包括车管所、社保大厅、医保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等,下同)要规范设置“川渝通办”窗口,配备专人和基础办公设备,保障窗口正常运行,并定期报送“川渝通办”台账。
(二)承接通办事项
县政务服务大厅及县级部门分大厅的“川渝通办”窗口(以下简称“川渝通办”窗口)要按照办理地点分别承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川渝通办”事项(附件2),并按照《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规程》(附件3)规范办理,省级、市级层面的事项也不能推诿,要履行收件、流转、反馈等职责。
(三)压实工作职责
“川渝通办”窗口要履行属地及收件地窗口职责。作为属地“川渝通办”窗口,要及时接收收件地转送的申请材料,按职能职责流转到业务窗口,并督促相关业务窗口加快办理,待相关业务窗口办结后,将结果反馈至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作为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要接收群众的异地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将审查后的申请材料流转至属地“川渝通办”窗口,待属地办结后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业务窗口要及时接收“川渝通办”窗口传送的申请材料,按时办结,并反馈“川渝通办”窗口。
(四)加强业务培训
“川渝通办”窗口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川渝通办”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川渝通办”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通办事项清单,熟练运用川渝两省市政务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川渝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及业务经办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川渝通办”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在承诺实现内办结。
(二)畅通办理渠道。“川渝通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以外,不得强制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加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县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向线下申请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政务服务大厅、县级部门大厅要高度重视“川渝通办”的宣传工作,利用LED显示屏、公示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川渝通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