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关于落实水电站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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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电站: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水电站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的通知》(川安委〔202213号)要求,每座水电站企业均应设置1名首席安全官,负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班组均应配备1名安全员,具体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为切实推动水电站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请各电站高度重视,结合电站实际,明确1个电站1名首席安全官、1个班组1名安全员,首席安全官、安全员信息均应包括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并对《首席安全官职责》和《安全员守则》进一步修订完善(详见附件),于627日前以文件的形式将水电站落实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情况上报至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

附件:1.《首席安全官职责》

              2.《安全员守则》

附件1

​首席安全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四)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五)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管控措施、安全投入资金建议;

(六)负责安全员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奖惩与聘任。

附件2

安全员守则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辨识评估危险源,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落实问题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五)配合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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