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乡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来源:老君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08
点击数:人次

为贯彻落实《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汉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宣委农〔202232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我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生产大幅波动,结合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推进乡村振兴。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工作

2022年,按照全县将以保供给、强安全、稳产能为目标,推进生猪产业提质增效,全面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产能调控措施

1.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全能繁母猪保有量为800头,根据2021年生产数据,下达各村(社区)2022年能繁母猪保有量(附件),以能繁母猪保有量的90%为最低保有量,将所辖区域内能繁母猪存量控制在保有量的90%—110%之间,低于90%要及时督促养殖场(户)补栏能繁母猪,存栏量高于保有量的110%,要引导和督促养殖场(户)延迟能繁母猪补栏、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调控到合理水平。

2.稳定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全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保有量为6个,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下达各(社区)规模养殖场数量(附件),对辖区内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全数备案,结合全生猪养殖发展趋势,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地规模养殖场数量及时完善和补充。规模养殖场自愿退出的,要根据减少的产能情况新建或改建相应产能的规模养殖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3.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年设计出栏育肥猪10000头(含)以上的规模猪场建立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育肥猪30009999头的规模猪场、年设计存栏能繁母猪300头(含)以上的种猪场建立为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村(社区)在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引导域内养殖场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4.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猪肉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群众对猪肉基本需求。根据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宣汉县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的通知(宣发改﹝2021153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会商,确认预警级别,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预警信息。正确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的减栏或扩产,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或非理性过度补栏,防止生产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

(二)全力保障生猪供种能力

不断推进生猪供种能力。支持养殖企业参与种畜场建设,2022年新(改、扩)建二杂母猪扩繁场1家,更新换代二杂母猪1000头以上,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级核心育种场,积极支持农村散养户饲养能繁母猪,全面提升商品仔猪供应能力。加强生猪良种精液供精站建设,提升精液供给能力,切实解决农村散养户母猪配种贵、配种难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商品仔猪供应。

(三)全面提升生猪养殖水平

1.稳步推进适度规模养殖。各村(社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环保承载能力,稳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引导县内外生猪生产龙头企业与我县中小养殖场(户)采用寄养”“代养等模式开展合作,完善合作方式,减少合作纠纷,降低合作风险,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鼓励生猪生产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规范化饲养管理,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监管体系。

2.积极发展中小农户养殖。鼓励农户养殖能繁母猪,推行自繁自养,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完善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联建等方式建设共享猪圈或代养猪圈,带动农户实现抱团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创新利益链接机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股权量化,村集体参与资产收益分红,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四)积极推进粪污综合利用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实现种植用地和养殖用地的均衡化配置,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按照3个猪单位/亩的土地承载力标准,优先在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就地规划和建设相应规模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实现县域大循环、园区中循环、主体小循环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老旧养殖场改造,不断提升养殖工艺,积极推广种养直接对接、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引导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鼓励养殖场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积极推广粪污治理典型模式。加大养殖污染环保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遏制偷排、漏排畜禽粪污行为。到2022年底,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五)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要加强动物疫情巡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传入隐患。各网格员要认真走访排查辖区内生猪的发病和死亡情况,各乡村(社区)要第一时间派出兽医专业人员对发病、死亡的原因进行筛查,诊断出病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开展防控和灭源工作。认真做好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行动,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组织养猪(场)户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生猪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设施,扩大消毒范围,加大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效果,从根本上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圈舍消毒面达到100%

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各村(社区)要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做到有申报必受理,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达100%。严格执行出乡路口24小时值守要求,对运输动物及产品车辆逢车必查,对检查中发现来源不明、检疫手续不全的和来自疫区的动物及产品,要立即控制并及时上报,严防外疫输入。严厉打击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环节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在养殖和投入品环节,重点打击收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在生猪调运环节,重点打击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洗猪、网络渠道买卖三无生猪等违法行为;在生猪屠宰环节,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生猪稳产保供的第一责任人,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调度、掌握情况、推动落实,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精准施策,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落实1名专业人员上报农业生产数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依法做好数据统计,按时上报《宣汉县生猪生产月报表》。

级有关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好审批、用地、用电、财力、金融等方面支持,为生猪养殖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建立健全生猪稳产保供组织领导和行业联动机制,汇聚工作合力,形成全上下一盘棋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人才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及时纠正机构改革中专业技术队伍被削弱的现象,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人员定员到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工作津贴补助政策,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正常运转。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定期督查各地生猪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项目推进缓慢、工作进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问责。将生猪稳产保供纳入各村(社区)、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未能完成生猪产能调控任务的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目标绩效分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