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庙安镇2022年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庙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宣汉县庙安镇2022年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非国有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实现我县“生态立县”重大战略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逐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确保如期完成本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宣汉县2022年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宣天退〔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我镇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决定成立庙安镇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赵述昌镇长
副组长:岳文涛副镇长(分管林业工作)
成员:黎秋艳党政办主任
张文财政所所长
张仕伟林业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庙安镇基层林业站,由张仕伟同志兼职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施任务
(一)管护任务
庙安镇非国有公益林面积12112.43亩,涉及9个行政村(社区)。镇政府全面完成与林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监督林农履行管护义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并对辖区内非国有公益林管护开展自查验收。
(二)补偿任务
庙安镇非国有公益林属于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6元/亩f年,补偿资金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简称阳光审批平台)进行资格审核、使用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简称一卡通发放系统),完成本年度193798.88元的补偿资金按时发放到户。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补偿的原则。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范围必须是辖区内的非国有公益林,政府与林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且督促林权权利人履行管护义务,在确保公益林管护质量和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进行补偿。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补偿对象、补偿面积、补偿资金落实到户,并在村组张榜公示,同时将补偿标准、公益林管护情况和成效也一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公益林补偿必须是以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充分履行了管护义务为前提,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承担管护合同约定的责任,享受应有的权利,获得国家政策补助。
(四)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3日—5月20日)
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做好补偿前期的宣传工作,让林农充分了解国家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增强保护生态意识,争取广大林农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组织本辖区内非国有公益林管护进行自查验收,并将自查书面报告,5月底前报送至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林场和自然保护地股。
(三)外业落界阶段(6月11日—6月21日)
对公益林有发生变化的地块进行重新落界,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到山头,地块,到户到人。
(四)登记造册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收集补偿农户相关个人身份及社保卡账户信息,建立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花名册,并将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面积、补偿金额及非国有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兑现的汇总表、公示照片(电子版)报送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林场和自然保护地股。
(五)资金兑付阶段(7月1日—7月30日)
通过阳光审批平台下载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花名册模板,如实填报补偿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相关内容;并将自查报告、公示材料等上传至阳光审批平台公示(公示时长7天);公示期满,经过镇政府复核,待县级部门审核并将数据推送至“一卡通”发放系统后,镇政府再登录“一卡通”系统接收推送数据并申报。
(六)查漏补缺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对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将银行打卡回盘数据发回数据核实,对打卡失败的农户信息及时更正,再次申报补打。
(七)总结迎检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兑现结束,认真总结本年度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并将补偿兑现的相关资料(含电子版)整理归档,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效益补偿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助农增收的重大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人多面广,要加强宣传,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发放资料、举办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干部群众知晓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并积极主动参与。
(三)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负责与林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监督林农履行管护义务,上报年度管护自查情况,负责对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补偿面积、补偿金额和补偿农户身份、账户信息收集并审核,负责调解补偿矛盾纠纷;组织对非国有公益林管护成效检查验收,指导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依法补偿,坚持补偿政策公开透明,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和违规使用,对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