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达州普光化工园区企业联合监管机制 (试行)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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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普光化工园区风险管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建立普光化工园区联合监管机制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

普光经开区、县经信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监管部门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普光化工园区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会商,通报形势,分析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针对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将组织联合会商,专题研判。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推动,会商研判结果向县安委会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联合检查督导机制

各单位将针对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共同编制涉及化工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联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一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二要重点检查企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灭火和应急预案、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等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执法期间,县安委会要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原则上,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定期通报检查执法或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以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实现信息的及时、充分、全面、有效共享。对多次违法的同一企业要协同重点督查,实施联合惩戒。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要相互开放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共享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系统和危险化学品GIS系统信息,通过网上巡查、推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准防控和指导服务。

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联勤联动机制,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常态化实地熟悉、预案制定、拉动演练、辨识培训、调研交流等工作,进一步磨合企地应急救援联动和应急保障配合,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要指导企业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督促配齐装备器材,配足灭火药剂,并纳入消防出警调度机制,实现消地信息共享、系统共享、应急联动、指挥协同等监管和应急新格局。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五、建立联合培训宣传机制

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危险化学品、化工、消防领域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监管力量、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培训,推动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交流沟通,建立一批跨领域、业务精的专家队伍,为联合监管和应急联动提供专业队伍支持。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安全责任人员、 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重要技术工种、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要加强对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等典型事故警示宣传,举一反三,强化教育,对企业持续开展联合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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