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改善办事服务环境,结合实际,制定了《庙安镇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庙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庙安镇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案》(川政公〔2020〕31号)、《宣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2022年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审批函〔202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放管服”改革向乡镇延伸,按照“规范、公开、便捷、贴心”的原则,完善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强化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1.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线上线下结合的镇、村两级镇便民服务体系。
2.建立便民服务标准。实现便民服务机构名称规范、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指南清晰、办理流程顺畅、服务标准明确、运行保障到位,紧扣群众需求,全面推进便民服务运行管理和事项办理标准化。
3.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将直接面向群众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平台,选优建强便民服务队伍,实现“一个平台优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便民组织形式
1.规范便民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撤并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分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的,可不单独设置名称标识。
2.明确便民服务职责。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本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代收、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各类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和管理;制定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分中心、便民服务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便民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处理窗口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投诉;负责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及窗口咨询、代收、代办、帮办等工作;推进和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明确硬件设施标准
1.落实服务场所。按《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B51/T1618-2013),有效整合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大厅面积参考标准见附件1)。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醒目指示牌,方便群众办事。
2.配置服务设施。结合场地实际,合理设置服务窗口,科学划分日常办公区、综合服务区、办事等候区等功能区域,配备必要服务设施,满足服务需求。
(1)外部标识。中心标识整体形象应严肃庄重,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中心主体建筑显著位置应悬挂标识牌,用红字(宋体)横排标明中心名称。同时,在交通主干道、主要道路进出口等位置设立醒目的交通指示牌。
(2)窗口设置。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设置综合窗口,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模式,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
(3)办公设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根据业务需求统一为窗口配备办公电话、电脑、高拍仪、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对外服务的窗口要统一摆放“天府通办APP”二维码或“好差评”评价仪。便民服务站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满足日常业务需要的办公设备。
(4)便民设施。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根据业务需求配备等候座椅、自助服务终端、饮水机、老花镜、急救箱及办事所需的文具等便民服务设施。便民服务站要根据实际配备候座椅、饮水机、老花镜、放大镜、急救箱及办事所需的文具等便民设施。
(三)规范便民服务事项
1.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接协调,将城乡低保、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医疗、土地流转、就业培训、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政务服务事项,惠民政策、农业生产、科技知识等咨询服务事项,水、电、气、电视、通信、金融、邮政快递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站所入驻。自然资源所、计生服务中心等的依申请服务事项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信息公开
(1)服务事项公开。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利用事项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有关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服务事项清单、代办事项清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等。
(2)服务指南公开。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应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示范样本(样表)摆放在窗口或服务区显著位置,方便群众查阅获取
(3)政务信息公开。利用政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应公开的事宜。
(4)服务人员公开。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对外服务窗口设置岗位牌,公开展示窗口人员单位、姓名、职务、电话和照片等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是党员的应注明身份。
(四)强化便民服务管理
1.人员管理
(1)配备专职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优、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到窗口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应为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固定到窗口工作一年以上;窗口人员数量应根据进驻事项数量、区域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
(2)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和服务能力培训,新进窗口人员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明确工作制度,建立管理档案。
(4)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应统一工作服,规范服务礼仪,提升服务形象。
2.制度管理。健全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投诉举报、AB岗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驻点代办流动代办”制度。
3.印章管理。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行电子印章应用。
4.监督管理。畅通监督管理渠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便民服务大厅监控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实现县乡便民服务窗口监督全覆盖。
5.场所管理。加强对所属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评估和维护,配备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失泄密等安全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6.拓展办事渠道。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企业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保持自助服务终端运行良好,配备专人引导企业群众利用自主服务终端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三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的具体内容,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作为增强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要建立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督促推进全镇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推行试点建设。根据县行政审批局建设试点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八庙便民服务站纳入省级“三化”试点范围,洞子村、胜观村便民服务站纳入市级“三化”试点范围。试点便民服务中心和试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根据“示范便民服务中心”评估验收标准(2022年版)(附件3)和“示范便民服务站”评估验收标准(2022年版)(附件4)抓好落实,确保顺利通过2022年底的“示范便民服务中心”“示范便民服务站”验收。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辐射带动周边村(社区)。
(三)落实资金保障。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是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要将代办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四)加强督查问责。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标准参考表
2.庙安镇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3.“示范便民服务中心”评估验收标准(2022年版)
4.“示范便民服务中站”评估验收标准(2022年版)
附件1
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标准参考表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人口在6万(含)以上的 | 不少于300m2 | 不少于250m2 | 不少于150m2 |
人口在3万(含)至6万的 | 不少于250m2 | 不少于200m2 | 不少于120m2 |
人口在1.5万(含)至3万的 | 不少于200m2 | 不少于150m2 | 不少于100m2 |
人口在1.5万以下的 | 不少于150m2(民族地区不少于100m2) | 不少于100m2(民族地区不少于60m2) | 不少于80m2(民族地区不少于40m2) |
备注 | 以上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为各地建设参考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应在此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大厅面积。 |
附件2
庙安镇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推进镇村便民服务建设,结合实际,成立庙安镇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粟 博 党委书记
赵述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曾春艳 副镇长
成 员:黎秋燕 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周 瑶 党建办主任
李 飞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梅 便民服务分中心负责人
黎国兵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八庙村、洞子村、胜观村等3个试点建设便民服务站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部署、督促推进全镇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黎国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3
“示范便民服务中心”评估验收标准(2022年版)
序号 | 评估 内容 | 评估项目 | 评估标准 | 考核依据 | 备注 |
一 | 组织领导(6分) | 组织机构落实 (1分) | 建立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位的,得1分。(备注:乡(镇)级政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形成本地区实施方案) | 有关文件资料 | ★ |
明确便民服务职责 (3分) | 明确组织协调各类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管理的职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责的,得2分。 | 现场查看标识标牌和有关文件资料 | ★ | ||
明确推进和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的职责,制定便民服务站各项规章制度的,1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
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2分) | 组织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讨论并及时贯彻落实到工作中的,得2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
二 | 场地建设(21分) | 大厅选址 (1分) | 选址靠近政府大院或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的,得1分。 | 现场查看服务场地 | ★ |
外部标识 (2分) | 按照国发〔2022〕5号文件对政务场所名称要求,规范设立名称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标识标牌和服务场地 | ★ | ||
中心标识整体形象严肃庄重,中心主体建筑显著位置应悬挂标识牌,结合建筑主体整体形象标明中心名称的,得0.5分。 | ★ | ||||
二 | 场地建设(21分) | 外部标识 (2分) | 设置有醒目指示牌,设置集中统一的信息公告栏,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标识标牌和服务场地 | ★ |
在交通主干道、主要道路进出口等位置设立醒目的交通指引牌的,得0.5分。 | ★ | ||||
大厅建设面积 (3分) | 按照《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标准参考表》,满足一级标准的,得3分;满足二级标准的,得2分;满足三级标准的,得1分。 |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 | ★ | ||
功能分区 (2分) | 科学划分日常办公区、综合服务区、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的,得2分。 | 现场查看服务场地 | ★ | ||
窗口设置 (7分) | 设置综合窗口,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办理”服务模式,统一规范窗口标识、窗口台面座牌和工作牌,窗口指示牌应标识为“综合窗口”的,得4分。(帮办代办,“跨区域通办”等业务均可依托综合窗口开展。) |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
| ★ | ||
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的,得2分。 | ★ | ||||
开展亲民化改造或者工作台面设置高度、宽度合适(参考标准高75cm、宽75-100cm)的,得1分。 | ★ | ||||
办公设备 (2分) | 根据业务需求统一为窗口配备办公电话、电脑、高拍仪、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办公设备的,得1分。 |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
| ★ | ||
对外服务的窗口统一设置窗口标识,摆放评价装置或张贴评价二维码的,得1分。 | ★ | ||||
适老化改造(2分) | 开展大厅适老化建设,大厅设施适宜老年人进出,配置老花镜、放大镜、医药箱等适老化便民设施的,得2分。 |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 | ★ | ||
二 | 场地建设(21分) | 便民设施 (1分) | 配备等候座椅、自助服务终端、饮水机、急救箱、手机充电台及办事所需的文具等便民设施的,得1分。 |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 | ★ |
消防设施 (1分) | 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设置紧急逃生通道并明确标识的,得1分。 |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 | ★ | ||
三 | 事项进驻(23分) | 印发清单 (2分) | 参照省级《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根据不同类型乡镇情况,印发符合本地实际的《进驻X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得2分。 | 代办事项目录 | ★ |
应进必进(10分) | 对照《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并办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行使层级在县级以上的事项,各地可以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 | 代办事项目录 | ★ | ||
拓展便民服务范围 (3分) | 结合地方实际,进驻水、电、气、电视、通信、金融、邮政快递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一项得0.5分,满分3分。 | 代办事项目录 | ★ | ||
优化办事流程 (6分) | 紧贴群众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的,得6分。 | 事项清单及现场查看各类公示载体
| ★ | ||
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清单内容不符合当地实际的,得3分。 | ★ | ||||
未梳理、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的,得0分。 | ★ | ||||
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2分) | 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收集整理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高频事项,加强动态调整的,得2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
未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或未动态调整事项的,得0分。 | ★ | ||||
四 | 信息公开(10分) | 服务事项公开 (3分) | 利用便民服务事项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将本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在显眼位置公开公示的,得3分。 | 现场各类公示载体 | ★ |
服务指南公开 (3分) | 制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样本及样表,在窗口或服务区显著位置摆放的,得3分。 | 现场各类公示载体 | ★ | ||
政务信息公开 (2分) | 利用政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应公开的事宜的,得2分。 | 现场各类公示载体 | ★ | ||
服务人员公开 (2分) | 对外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牌,公开展示窗口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和照片等信息的,得2分。 | 现场查看岗位牌 | ★ | ||
五 | 人员管理(13分) | 人员配备 (5分) | 窗口工作人员为在编业务骨干或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员,固定到窗口工作一年以上的,3分。 | 现场查看人员配备和有关文件资料 | ★ |
窗口人员数量根据进驻事项、服务对象等合理配备,满足需求的,得2分。 | ★ | ||||
人员培训 (3分) | 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的,得2分。(全年不少于4次) | 培训记录有和关文件资料 | ★ | ||
新进窗口工作人员落实岗前培训的,得1分。 | ★ | ||||
管理制度 (3分) | 建立完善窗口管理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涉及窗口受理、办理各环节的考核与窗口奖励、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切实做到奖惩分明的,得3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
服务形象 (2分) | 窗口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是党员的应注明身份的,得1分。 | 现场查看人员配备 | ★ | ||
统一工作服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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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统一规范(18分) | 规范窗口制度 (4分) | 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服务双岗、去向留言、投诉举报以及其它特色服务制度的,每一项得0.5分,满分4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规范审批服务印章 (6分) | 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对有多个站点的实行印章编号管理的,得2分。 | 现场查看和有关文件资料 | ★ | ||
内部流转的办件材料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得2分。 | ★ | ||||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电子印章应用的,得2分。 | ★ | ||||
规范监督管理 (3分) | 便民服务大厅安装监控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实现窗口监督全覆盖的,得2分。 | 现场查看和有关文件资料 | ★ | ||
畅通监督管理渠道,自觉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的,得1分。 | ★ | ||||
规范场所管理 (3分) | 加强对所属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评估和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失泄密等安全工作的,得1分。 | 现场查看和有关文件资料 |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范档案管理,建立档案归档制度的,得1分。 | ★ |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的,得1分。 | ★ | ||||
规范疫情防控措施 (2分) | 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进入大厅前进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建立消杀台账的,得2分。 | ★ | |||
七 | 线上线下融合 (6分) | 一网通办 (2分) | 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录入一体化平台的,得1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落实“好差评”制度,线上系统办理一事一评,线下办事一件一评的,得1分。 | ★ | ||||
七 | 线上线下融合 (6分) | 拓展办事渠道 (4分) | 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的,得2分。 | 现场查看和有关文件资料 | ★ |
立足实际配备自助服务终端,终端设备运行良好,有专人指引操作的,得2分。 | ★ | ||||
八 | 创新亮点(3分) | 具体措施 (3分) | 近两年在便民服务工作中开展改革创新工作并得到各级领导签批、有关部门好评、媒体宣传成效、信息被上级采用,有一项创新举措得1分。(县级1条得0.5分、市级1条得1分、省级及以上1条2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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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一栏必须完成。
附件4
“示范便民服务站”评估验收标准(2022年版)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项目 | 评估标准 | 考核依据 | 备注 |
一 | 场地 建设 (18分) | 外部标识 (2分) | 规范设置名称标识(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的,可不单独设置名称标识)的,得2分。 | 现场查看标识标牌和服务场地 | ★ |
窗口设置 (5分) | 开展亲民化服务改造的,得5分。(有条件的可以取消柜台进行亲民化改造;无条件的可采取其他措施开展亲民化改造,比如将便民服务室内部颜色改为暖色调或者在大厅增设休闲桌椅等)。 | ★ | |||
办公设备 (3分) | 根据业务需求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办公设备的,得3分。 |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 | ★ | ||
便民设施 (4分) | 配备等候座椅、饮水机、急救箱及办事所需的文具等便民设施的,得4分。 | ★ | |||
适老化设置(4分) | 有适老化设置,方便老年人进出,配置老花镜、放大镜、医药箱等的,得4分。 | ★ | |||
二 | 服务 事项 (10分) | 代办事项目录 (10分) | 参照省级印发的《村级代办事项参考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梳理村(社区)高频事项,形成符合实际情况的代办服务事项目录的,得10分。 | 代办事项目录 | ★ |
三 | 信息 公开 (13分) | 服务事项公开 (2分) | 利用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将代办事项向社会公开的,得2分。 | 现场各类公示载体 | ★ |
代办制度公开 (3分) | 利用公示栏等载体,将代办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得3分。 | ★ | |||
三 | 信息 公开 (13分) | 办理流程公开 (2分) | 公开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得2分。 | 现场各类公示载体 | ★ |
服务指南公开 (2分) | 制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窗口或服务区显著位置摆放的,得2分。 | 现场查看办事指南 | ★ | ||
政务信息公开 (2分) | 利用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应公开的事宜的,得2分。 | 现场查看各类公示载体 | ★ | ||
服务人员公开 (2分) | 对外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牌,公开展示窗口人员姓名、职务和照片等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是党员的应注明身份的,得2分。 | 现场查看岗位牌 | ★ | ||
四 | 人员 管理 (15分) | 人员配备 (5分) | 切实整合代办资源,将两委成员、网格员、志愿者、党员、优秀回乡创业青年以及邮递人员等选聘为村级代办员,建强代办队伍的,得5分。 | 现场查看人员配备和有关文件资料 | ★ |
人员培训 (5分) | 定期组织代办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和服务能力培训的,得5分。 | 培训记录 | ★ | ||
管理制度 (5分) | 加强代办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明确工作制度的,得5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
五 | 统一 规范 (10分) | 规范代办制度 (5分) | 建立代办相关制度的,得5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规范监督管理 (5分) | 自觉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的,得3分。 | 有关文件资料和公示载体 | ★ | ||
公示公开投诉举报热线的,得2分。 | ★ | ||||
六 | 为民 代办 (20分) | 精准服务 (15分) | 梳理本村老、弱、病、残等代办服务重点人群名单的,得10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六 | 为民 代办 (20分) | 精准服务 (15分) | 通过坝坝会、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群众办事需求,建立重点代办服务人群上门代办机制的,得5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灵活代办方式 (5分) | 通过“定点办”“预约办”“上门办”“掌上办”等方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得5分。 | ★ | |||
七 | 保障 措施 (8分) | 经费保障 (8分) | 将代办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的,得8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 |
八 | 创新亮点 (6分) | 具体措施 (6分) | 近两年在便民服务工作中开展改革创新工作并得到各级领导签批、有关部门好评、媒体宣传成效、信息被上级采用,有一项得3分。满分6分。 | 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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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一栏必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