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大力整治顽瘴痼疾,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

  3.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5.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在2022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集中开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依托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属地全覆盖执法检查。

  (一)企业自查

  3月底前,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照隐患排查表开展全面自查,批发企业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属地全覆盖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全覆盖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录入自查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要及时督促批发企业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反馈被检查企业。

  (三)部门督导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将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4月20日前,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自查的隐患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完成闭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覆盖检查情况等,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批发企业和零售店依法依规进行责令整改和处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一律按照程序函告县行政审批局关闭取缔,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的,县应急管理局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二)落实隐患整改

  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及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登录网址:http/wwwyhbzxt.com,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90-8080)。3月31日前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完成隐患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5月15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县应急管理局将实施跟踪督办。

  (三)强化执法处罚

  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核对并及时总结

  要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5月1日前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彭旭

  联系电话:0818-5227783

  电子邮箱:330647914@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隐患排查表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