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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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针对近期天气持续干旱、野外用火频繁的森林防火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全镇森林资源安全,镇政府决定组建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全区域、全时段明察暗访督查。

  一、督查时间

  2022年8月26日至森林火灾高风险期结束。重点时段为2022年8月26日到8月31日。

  二、督查人员

  1.8月26日(星期五),组长:余开华,成员:孙宗剑、符淋峰、田原、李军昌

  2.8月27日(星期六),组长:王廷,成员:孙宗剑、符淋峰、吕应敏、李军昌

  3.8月28日(星期日),组长:余开华,成员:田原、吕应敏、李军昌、王牟东

  4.8月29日(星期一),组长:余开华,成员:孙宗剑、符淋峰、田原、廖晓英

  5.8月30日(星期二),组长:余开华,成员:孙宗剑、符淋峰、田原、李军昌

  6.8月31日(星期三),组长:余开华,成员:孙宗剑、符淋峰、田原、吕应敏

  三、督查内容

  (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包组包户包保措施,并层层抓落实到位;

  (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重要林区、重要地段是否设置宣传标语、横幅等;

  (三)巡山护林是否到位:各村(社区)护林员是否到位,是否在重要路口、山林入口设置检查卡点,卡点值守人员是否到位;

  (四)火源管控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等现象;

  四、督查反馈

  各督查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每天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镇主要领导,并坚持每天通报全镇情况。督查情况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峰城镇秸秆禁烧督查通报、约谈问责制度>的通知》(峰委发〔202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峰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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