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宣汉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宣汉县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2022〕16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宣医保〔2022〕161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联合发文).pdf
桃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宣汉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宣汉县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2022〕16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宣医保〔2022〕161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联合发文).pdf
桃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