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警示和消费提示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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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烟花爆竹能增添喜庆气氛,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稍不注意,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适逢新春佳节,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爱消费者人身安全,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携带、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五要”

  一是要到规定地点购买: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并向商家索要购买票据凭证。

  二是要识别烟花爆竹的产品类别:选购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志,选择绿色字体标注有“个人燃放”的C级或D级产品;切勿选购红色字体标注有“专业燃放”的A级或B级产品。如果发现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零售商,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是要检查产品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完整,不存在变形、漏药、浮药、霉变等情况的产品,且关注产品外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厂家名称、产地来源、质量合格证等标识。同时注意包装上是否注明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计数、含药量等事项。

  四是要看引火线:在购买时,要特别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有安装绿色安全引线或采用长度合适的绿色安全引线,并注意绿色安全引线与主体间是否已采取相应的牢靠粘接或其他固定措施。

  五是要看底塞:在组合烟花产品时还应注意查看底塞是否牢固,如若底塞明显晃动的产品应谨慎购买,因为这种产品牢固度不够,极其容易在燃放时出现散筒和炸筒现象,引发安全事故。

  二、存放运输要做到“三不”

  一是不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并尽量缩短在家里存放的时间。

  二是不携带烟花爆竹产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是存放不要靠近火源,不要淋雨受潮。

  三、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四不要”

  一是不要在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禁止在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宣汉禁售禁燃区域详见《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也不要在车站、码头、学校、市场、加油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山林内等危险源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不要不正确燃放:不正确的燃放烟花爆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燃放前要认真阅读燃放说明;注意摆放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关注风力和风向,当风力大于6级时禁止燃放,并注意风向对漂浮物落点的影响;燃放时应选择地面平整、坚实的场地,对于喷花、小礼花、组合烟花、旋转升空、双响等燃放品的放置应确保方向正确、平稳牢固,防止人为倒筒;在正确识别引火线后,身体侧位、手臂伸直、用香支或香烟点燃(禁止明火点燃),点燃后迅速离开至安全距离观赏。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城市雨水井盖、污水井盖和其他排水设施,以免引燃、引爆排水管道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气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是引燃后出现的异常情况不要进行二次燃放:在燃放过程一旦出现熄引(引线未点燃主体前熄灭)、断火(燃放过程,主体中途熄灭)等异常情况现象,千万不要马上靠拢产品上前再点火,更不能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应立即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建议用水将出现异常情况的烟花爆竹浇湿后再行处理。

  四是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大人应认真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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