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点击数:人次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2年8月31日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编号
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履行方式
1宣建罚〔2022〕第6号  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修建的“宣汉县红色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段”第5层阶梯教室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暂扣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2)对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3)对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处罚1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386条第1款的规定。
2022年
8月12日
自动履行
2宣建罚〔2022〕第7号  四川金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建的“宣汉县师源外国语小学食堂”项目存在施工现场裸土未有效覆盖,未设置喷淋抑尘防尘设施的违法行为。四川金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四川金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371条第1款规定。
 2022年
 8月16日
自动履行
3宣建罚〔2022〕第8号  四川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建的宣汉县红色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2标段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训情况未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四川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四川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4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236条第1款规定。
2022年
8月15日自动履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