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该项目施工区域为宽缓的河漫滩及Ⅰ级阶地,地面高程与河床高差较小,在施工建设中暂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
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不够
已对业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同时,由业主单位对该项目施工、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发现的问题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并对项目施工、项目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三、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已督促业主单位完善了该项目建设中的内控制度和现场管理制度,建立了项目管理台账,并对相关责任人约谈。
四、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督促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监督中标人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五、代理机构比选合同不规范
业主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施工招标代理合同》,补填了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合同签订时间。并将在以后工程建设中,严格规范合同,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专此公示
宣汉县水务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