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宣汉县委编办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宣汉县委编办部门概况
(一)宣汉县委编办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县委和县委编委的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和负责实施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政策、规章制度。
2.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研究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全县机构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
3.负责审核、督促落实和完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4.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单位)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单位)之间、县级各部门(单位)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
5.研究起草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审核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办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的用编申请。
6.在县委编委领导下,负责审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群众团体机关,部门派驻(出)机构以及乡镇的机构编制事项。
7.审核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以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限额(数额)内的内设机构调整事项;审批全县股级事业单位更名事项。负责归口管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审核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更名、合并、撤销等事项。
8.研究起草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县级各部门(单位)事业单位改革具体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以及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0.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以及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按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1.完成县委、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重点工作
1.坚持严管活用,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1)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三个一”和“五个不准”规定,严格控制行政和事业机构数量,对各类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机构、编制两不突破,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2)坚持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研力度,继续做好机构编制“加减法”,对职能弱化的撤销其机构,收回其编制;对职能任务加重的,适度调增编制,深化编制使用结构化管理,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在部分行业深入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引导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3)坚持机构编制前置管理。严格实行“先审批后使用、不审批不使用”的规范程序,从严从紧审核用编,对各地各部门的进人需求,始终坚持编制部门先审批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再研究的程序。始终坚持留有余地、形成梯次的人员补充机制。
(4)加强实名制管理。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日常数据维护,实时更新台账,及时完成实名制月报、季报、统计年报和各类专项调查工作。确保各单位人数与系统实有人数相吻合。
(5)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结合党政群机构改革工作,会同纪委、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改革事项执行力度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编外用人等专项整治力度。
2.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加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事业单位法人意识,深化网上登记管理。做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登记和已撤销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工作。
(2)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全力配合做好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和应用。严格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工作,逐步完善网络红页建设及应用,加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惠民方面等工作。
(4)继续做好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建立全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台账,及时为机关、群团需设立、变更、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登记等事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坚持政策规定,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1)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关于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对照省、市明确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一步划转职能、明确职责、规范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行为。
(2)持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已完成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因乡镇撤并等原因整合调整事业单位等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确保已撤的单位撤销到位、整合的单位职能划转到位、新组建的单位规范运行到位。
(3)全面巩固转化各项改革成果。对涉及改革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等工作事项和涉及改革的县乡各级各类机构,加强调研指导,帮助健全完善改革后工作高效运转的长效机制,确保改革工作真正实现初衷、惠及群众。
宣汉县委编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宣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宣汉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10.1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车补调标。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收入预算210.12万元,其中:上年无结转金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1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支出预算2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2万元,占56%;项目支出64万元,占44%。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0.1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公车补贴调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1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1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车补调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15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7.98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5.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登记及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管理”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事业人员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6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1.6万元减少0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宣汉县委编办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2021年,宣汉县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85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18.70万元增加了6.1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车补调标,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其中:维修(护)费0.5万元、印刷费1.7万元、差旅费1.9万元、邮电费0.1万元、会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劳务费0.5万元等支出。
因我单位信息登记管理中心纯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机关运行经费纳入到机关一起管理支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宣汉县委编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等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宣汉县委编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宣汉县委编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6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6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2(项)包括:专项业务、事业运行。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本单位(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登记及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管理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3(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项)包括: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