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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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1722水务处 [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经调查,宣汉县XX公司2022年1月23日以来,指派XX采用一台徐工牌(XE245DK型)挖掘机,在宣汉县芭蕉镇大虎村六社(小地名:桂家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开采河道砂石1570.8立方米,堆存于桂家坝河道右岸边,拟运往砂石加工厂加工,其无证开采河道砂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的规定。

处罚依据


1、《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行政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6--17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114220088224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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