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路长制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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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峰城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峰城镇农村路长制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向春林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余开华党委委员、

  成王佳梅副镇长

  廖王萍副镇长

  何奉明财政所所长

  孙宗剑安办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与道养护班组和各村签订管养责任书,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过程中具体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孙宗剑兼任,符淋峰负责日常工作。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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