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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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下达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371万元。

  监督电话:01012317联系电话:08185202510

  意见收集人:王洪浩

  电子邮箱:438918711@qq.com

  宣财发〔2022〕34号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省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现下达各县级资金管理部门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371万元(详见附表1)。请各资金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请各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账,并负责整合资金的账务核算和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办理部门决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挪用。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详见附表2),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期、强化质量,并及时按程序报账,务必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工程结算,12月中旬前完成报账。

  三、鉴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特殊性质和部分项目计划提前实施等具体情况,导致部分衔接资金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不是同一部门请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共同做好项目监管、验收、报账等工作。各县级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要适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在报账依据充分、手续完备时,收到《宣汉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款□报帐审批单》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审签结束后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如需完善资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对方。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五、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县级资金管理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的整合资金、项目情况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告;各乡镇和项目村要分别对本区域内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在固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并在项目实施地对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全过程进行公示。

  六、各县级资金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整合资金使用和支付台账,做到家底清楚、管理有序。

  附件:1.宣汉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汇总表

                2.宣汉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宣汉县财政局宣汉县乡村振兴局宣汉县水务局 宣汉县以工代赈办宣汉县民宗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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