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年初预算,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00万元,专项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详见附件)建设。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宣汉县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宣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账,并负责资金的账务核算和办理部门决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挪用。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期、强化质量,并及时按程序报账,务必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工程结算,12月中旬前完成报账。
三、由于该资金的特殊性质和部分项目提前实施等具体情况,导致部分项目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不是同一部门,请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共同做好项目监管、验收、报账等工作。你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要适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在报账依据充分、手续完备时,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五、完善公示公告制度。你单位要将此次下达的资金和项目情况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告;各乡镇和项目村要分别对本区域内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在固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并在项目实施地对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全过程进行公示。
六、你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支付台账,做到家底清楚、管理有序。
附件: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附件: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宣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