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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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煤矸石破碎加工及石材切割、雕刻项目 | 宣环审[2022]21号 |
宣环审〔2022〕21号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关于煤矸石破碎加工及石材切割、雕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宣汉县盛誉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煤矸石破碎加工及石材切割、雕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宣汉县东乡街道樟木沟村8组(原三河乡樟木沟村7组),租用土地面积4329m2,以煤矸石、建筑废料等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制砂洗砂等工序生产碎石、机制砂等建筑砂石产品,形成2条年产各10000m3砂石加工生产线(均为湿法洗砂作业,其中1#生产线生产加工砂、2#生产线生产砂石);以砂岩(青石)为原料,通过切割、雕刻等工序生产青石板材,形成1条年产1000m3石材切割生产线,并修建成品堆场、原料堆场、废水处理区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6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良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落实废水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厂区西侧(临河一侧)设置砌砖挡墙,防止生产废水及厂区散水外溢,严禁项目废水、废液、砂石直接倾倒至西侧河流中。
运营期落实大气防治措施。砂石生产车间及石材切割车间设置封闭式生产厂房(三面封闭 顶部加盖),地面全部硬化,将破碎、筛分、制砂、洗砂、切割、雕刻等工序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其中鄂破机、反击破机二次封闭并设置喷雾降尘,筛分、制砂、洗砂、切割、雕刻采取湿法作业,并在给料口三面设置钢结构围挡,配备喷雾对原料表面进行洒水降尘。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运输车辆车胎进行冲洗,厂区地面硬化,加强管理,定期清扫。物料堆场四周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1.1倍的围挡,表面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覆盖,并设置雾炮机定期对物料堆场进行洒水降尘。
(四)运营期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切割产生的废石料(边角料、沉淀池中粗砂及细砂)经破碎后制砂外售;压滤污泥收集后,外运至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桶装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运营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有效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运营期应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每年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放的粉尘、噪声按照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取得其它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由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