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防范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社会动员能力,有效防范应对极端强降雨造成巨灾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镇村(社区)安全度汛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依法防汛、科学救援,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整合资源。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宣汉县2022年防洪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下八镇实际情况,在现有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对我镇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细化、实化和强化,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涝巨灾的应对处置。
二、指挥体系与运行模式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经会商研判、充分论证可能在镇域内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即提出启动实施以镇防指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建议,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成立“下八镇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处置。
(一)组织架构
下八镇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党委书记、镇长共同担任指挥长,镇分管领导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受灾特别严重的由镇级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镇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群众安置组、灾情评估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承担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对应成立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接受国家、省、市、县、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二)运行模式
1.搭建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村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
2.搭建后方总值班室。设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治理办、镇卫生院等镇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在后方总值班室集中办公,与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无缝衔接。
(三)职责分工
1.前方联合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统筹部署、指挥调度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工作。
2.后方总值班室职责任。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处置期间,承担值班值守任务,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务;承办镇指挥部会议和指挥长、副指挥长召开的专题会议;搜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镇指挥部文稿起草、印发和新闻稿件的审核;做好相关保障支撑等工作。
3.镇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任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做好会务、文电处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救灾进展情况,明确前后方指挥平台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前方联合指挥部和后方总值班室衔接;做好与上级工作组对接;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财政管理办、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社会治理办、镇卫生院等)
(2)技术保障组。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以及专家研判等技术保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治理办、镇自然资源规划所等)
(3)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镇社会治理办、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救援大队、镇森防指办等)
(4)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镇应急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进行其他防汛任务;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社会治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
(6)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运输车辆并做好交通抢险和运输保障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7)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镇供电所、镇电信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8)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镇社会治理办、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9)群众安置组。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社会治理办;责任单位:镇社会治理办、镇中心校、镇便民服务中心、镇财政管理办、镇自然资源规划所等)
(10)救灾物资组。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价格稳定;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社会治理办;责任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镇财政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
(11)社会治安组。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社会治理办;责任单位:镇社会治理办、镇司法所等)
(12)宣传舆情组。统筹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党建办;责任单位:镇社会治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镇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能职责以及《下八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暴雨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组织协调镇应急队伍人员进行抢险救灾任务。
三、会商研判与启动响应
(一)信息接报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之后,镇防办根据接报的最新汛情、雨情、灾情,经迅速组织研判分析、充分论证可能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并向县级层面报告灾情及演变趋势。
镇指挥部成立并启动运行后,所有信息接报处理、公开等统一由后方总值班室负责,严格归口管理,坚决防止多渠道造成信息混乱。向县委、县政府的报告,分别由镇长、分管领导负责,后方总值班室统一提供文稿。
(二)会商研判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参照以下七种情形,进一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
1.各村(社区)内涝类。因强降雨导致各村(社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00厘米以上,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有限空间、低洼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大范围塌陷或被淹,造成各村(社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严重影响各村(社区)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或内涝已致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山洪灾害和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出现滑坡、崩塌、堰塞湖等险情、灾情,直接威胁各村(社区);或者山洪灾害、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致省干线交通严重中断并在2周内难以恢复,或已导致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各村(社区)房屋和在建工程灾情类。强降雨导致镇房屋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人以上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死亡。
4.其他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三)启动响应与指挥部运行
镇党委、政府作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决定,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向社会公布。镇防办立即筹备镇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并通知相关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到镇指挥长指定的地点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灾情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2.宣布成立镇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编组和架构。
3.安排部署救灾工作。调派全镇范围内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支援受灾村(社区),必要时协调周边邻镇或请求县级、军队给予增援;向受威胁的毗邻镇通报险情;安排部署信息报告、交通管控、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拨、社会秩序维护、次生灾害排查、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等工作。
4.指挥长带队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时,后方总值班室做好保障工作。
四、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前方联合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情并听取受灾各村(社区)先期处置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统一组织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和增援力量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一)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指挥长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发表广播讲话,动员全镇镇干部、民兵、村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2.险情灾情特别严重的有关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群体、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4.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果断采取停止或错峰上下班措施,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5.学校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6.加强公路、水路、车站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及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
7.停止受影响地区一切户外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8.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快速有效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9.驻镇应急队伍人员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地方请求,迅速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10.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镇交安办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1.四合头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水情、山洪灾害危险区、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2.加强各村(社区)易涝点、商铺、车库、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应对,及时采取停工、封闭等措施。
13.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造成中断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及时调用特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4.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重点调集先进实用的装备设备器具,及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15.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6.向被困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17.通过应急广播、微信、手机等多渠道向公众进行应急告知、安全宣传等工作。
18.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19.采取防止因暴雨洪涝巨灾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暴雨洪涝巨灾发生后,镇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1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12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⒉镇指挥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社会动员
镇、各村(社区)指挥部应当根据防汛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民众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汛情险情时,根据属地指挥部安排参与防汛工作。
(四)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镇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镇指挥部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有关村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本级指挥部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备。
在紧急防汛期,各村(社区)、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隧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派出所、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对陆地和水面交通实施强制管控。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并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结束
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镇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转入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和启动重建工作,及时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
五、灾情评估与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宣布抢险救援与应对处置结束后,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受灾村两委为主体,依据灾损评估报告,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六、附则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案。
镇防办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形成正式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