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宣汉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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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相关部门,辖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企业: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生态环境达州市应急管理《关于印发<达州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环发202265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委〔20223号)要求,达州宣汉生态环境局、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宣汉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刘正权15508215553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19308241698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2022815

  宣汉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达州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达市委办〔202110号)要求,深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工作,依据《达州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环发202265号)和《达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达市安委〔2022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环保与安全,建立健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保障。

  二、集中治理的重点范围

  (一)宣汉县辖区内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废弃处置单位(含自建处置设施,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单位)。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达标及以下、近三年内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沿江、沿河化工园区纳入重点排查治理清单。

  三、集中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依法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涉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风险,涉及安全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二)鉴别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涉及的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和危险废物清单台账,详细记录种类、产生和使用量、危险特性、安全和环境管理事项、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并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废物申报。针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分别依据原安监总局令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川环规〔20222号)等要求开展属性鉴别。对于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中间产物、副产物等危险物料,应如实、及时分别向属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贮存、利用处置过程风险防控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尽量远离生产作业区。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后,再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否则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管理。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混合或合并存放。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利用处置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利用处置,防范环境风险。

  (四)开展集中治理自查整改危化品相关企业要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自查整改工作,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风险防控情况,建立台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等违法行为。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开展集中治理自查评估,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2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28月底前)。危化品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废弃处置单位排查名单,并对照《危化品相关单位风险集中治理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1),逐排查企业风险隐患。针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要及时填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清单》(附件2),更新《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汇总表》(附件3),自20228月起,于每月2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分别报送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二)狠抓整改,强化闭环管理(202210月底前)。危化品相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实行挂账销号,并加强帮扶指导。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整改责任人,按时序推进,确保在2022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联合督导,巩固工作成效(202211中旬)。达州宣汉生态环境局和宣汉县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督导组,组织相关专家抽查地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帮扶指导,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危化品单位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升,健全长效机制(202212月底前)。总结评估集中治理工作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于11月底前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工作总结和1个典型案例(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将建立健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备工作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整治工作,摸清宣汉县涉危单位底数,准确查找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达市环发〔202224号)要求,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环保设施、监管执法等信息;开展联合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推动危化品相关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监管协作,将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对方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及时移交,依法依规查处;强化应急联动,实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互报、应急资源和力量互助、专家资源互享、现场行动互通;提升应急能力,推动各地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

  (三)加大执法力度。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局将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双向咨询和联合办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发现的涉环境和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四)广泛宣传报道。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局将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经验成效曝光一批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形成舆论监督合力。

  附件:1.危化品相关单位风险集中治理现场检查记录表

                      2.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清单

               3.宣汉县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名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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