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之一。为改善农村环境,建设富美、宜居乡村,切实解决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低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宣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基本思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开好局。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21年底前已建成的(含试运行)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称设施),不含户用化粪池,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调查评估与整治,保障2018 年底前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 80%以上,2019 年以来建成的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 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
由业主单位对本单位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自查,逐个进行核查,问题梳理并整治,对存在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并正常运行。(责任单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强化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全面排查现有设施。详细梳理排查结果,形成基础信息表(附件1),并于6月10日、8月30日、11月30日前将更新后的信息表报送至宣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为保障全面排查,没有设施的单位也要完成第一次报送,以便全面统计。〔责任单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是完善一站一策。对需要整改的设施,找准问题,摸清状况,形成整治清单(附件2),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之上,主要考虑服务户数、常住人口、管网情况,因地制宜,一个站点一套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针对性强,效果明显。〔责任单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是对标对表,防止虚假整改。对完成整治的设施,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监测部门出具检测报告,符合《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相应水质要求。排放不达标的设施,整治至达标为止,并纳入长效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是完善标识标牌。针对已建设施,完善标识标牌建设。标识标牌需涵盖以下内容:设施名称、建设时间,竣工时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受益人数等信息。责任单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益农户付费、争取上级奖补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于2022年底前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运维管理模式、运维主体责任和运维资金来源等,确保设施长效运行,巩固问题整改成效。〔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宣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任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宣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健全整改机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清单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月调度(联系人:郑越峰;联系电话:5234466;邮箱:964557085@qq.com),各责任主体分别于每月27日前报送最新整治清单(附件2)整改进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严肃责任追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查、现场抽查,对发现整改问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报请区目标绩效办启动督办追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完成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宣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表
2.宣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清单
附件1
宣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 ||||||||||||||||
序号 |
| 设施名称及工艺 | 设计处理量(吨/日) | 实际处理量(吨/日) | 投入运行时间(含试运行) | “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及其实施年份 | 设施运行情况 | 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 计划整改完成时限 | 整改工作责任主体 | 备注 | |||||
乡镇 | 行政村 | ①正常运行 | ②设施停运 | ③管网未配套或严重破损 | ④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 | ⑤出水水质不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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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及其实施年份:不是千村示范工程则不填写 |
附件2
宣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清单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设施名称及工艺 | 设计处理量(吨/日)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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