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1〕94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宣汉县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宣汉县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因电动车引发的各类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持源头把关、全面防控、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电动车行驶、停放、充电进行规范管理,打击违法生产、改装、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力争通过整治,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显著提升,违规改装基本杜绝,使用管理严格规范,电动车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摸排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排查本地、本行业系统内涉及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及充电企业场所的数量和现状,建立有关台账,摸清工作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执法,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违法生产、改装、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全面规范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秩序。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全县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固化有效工作措施,形成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相关行业系统开展全力摸排,县经信局负责摸排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情况;县公安局负责摸排全县电动车登记情况;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物管企业摸排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内电动车数量、停放充电及第三方企业安装电动车充电设备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摸排电动车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情况;县商务局负责摸排快递企业、物流站场、涉及物流企业的仓储场所、电商平台电动车使用和管理、停放、充电情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要求,对本地本行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属性、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切实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电动车具体情况。
(二)强化源头管控和排查处罚。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涉及电动车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经信局负责打击电动车及其配件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督促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参照标准规范生产,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要将电动车安全整治纳入监督考核物管企业内容,督促物管企业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内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坚决制止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进门入户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车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的整治,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把好电动车产品质量关;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检查快递企业、物流站场、涉及物流企业的仓储场所、电商平台电动车;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劝导、纠正电动车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充电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生产销售违规电动车的企业、个人纳入信用记录,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车辆登记和通行管理。县公安局要加强对电动车登记和通行管理,规范电动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对无销售发票、未取得3C认证、私自改装拼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车不予登记上牌,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查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推进集中停放和场地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科学规划新建小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鼓励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对已建住宅小区,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和物管企业建设、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县住建局要加强电动车充电企业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进行查处;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大查处违章搭建电动车停放棚(库)力度。
(五)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渠道、采取多形式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宣传,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和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性,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积极举报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宣汉县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电动车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伍海平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推进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在治理工作期间,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因电动车引发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21年10月10日前将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11月30日前报送《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宣汉县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宣汉县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 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刚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马 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正鸿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
伍海平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成明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县生产企业党委书记
李 瑛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远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诸 盼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韦为 县商务局副局长
黄 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鲜 礼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何志博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附件2
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出动检查(组) | 出动人员(人) | 排查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个) | 排查物流、快递企业、仓储场所(个) | 排查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个) | 清理电动车(辆) | 清理私拉乱接电线(处) | 劝改违法行为(次) | 推动新建电动车库(棚)数(个) | 推动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数(个) | 张贴发放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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