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1〕88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挂牌督办我县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和省、市领导相关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切实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农业稳产高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生态建设与基础建设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发展大局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与政绩观,坚决防止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相对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狠抓林地保护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守林地“红线”,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工程项目占用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占、批甲占乙、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监管,确保临时占用林地合法有序,到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防止临时占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
(二)狠抓林木采伐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无证采集、采伐林木,坚决遏制乱砍滥伐林木和滥采乱挖破坏森林植被等行为,依法保护好现有林木资源,确保全县森林资源有序采伐、永续利用。
(三)狠抓森林防灭火。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加强巡山护林,严格火源管理,备齐备足森林防灭火物资并做好维护保养。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全县森林防灭火能力水平
(四)狠抓野生动植物保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林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繁衍地的保护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大巴山特有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崖柏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狠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切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预警能力,坚决防止森林病虫害传播蔓延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重点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力度。
三、强化保障,扎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法规政策,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依法护林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结合“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重大涉林违法违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杜绝行政处罚趋轻、以罚代刑现象,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四)抓好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手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不定期开展暗访回访,及时发现和反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真正落地落实。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