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1〕107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汉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宣汉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宣汉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持续整治非法营运乱象,规范道路运输秩序,营造良好运输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市、县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以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切的问题线索为导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力量攻坚整治非法营运重点乱象,确保我县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全面胜利,让人民群众充分体会到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带来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整治目标
以行业治理“除根净土”、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制度机制长效常治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集中取缔一批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集中取缔一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客“窝点”“地下班线”,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全面规范出租汽车、网约车、定制班线客车经营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确保全县非法运营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违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或公职人员。
(二)重点车辆。一是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三是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含部分助残车);四是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
(三)重点区域。县城区及各乡镇人员聚集区域,一是县汽车站、职教园、宣汉宾馆等人员聚集区域;二是南坝汽车站和南坝商业街;三是普光、樊哙、胡家、原双河等重点场镇。
(四)重点线路。一是宣汉至达州火车站、达州城区、重庆机场等;二是县城至南坝、普光、原双河和其它乡镇。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成立全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县道安办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联勤联动机制,同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大力营造“非法营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全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铲除非法营运滋生土壤。对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段(节假日不休息,特别是春节出行高峰期),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集中联合执法、联勤联动,采取行政、刑事等多重手段,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常态化打击非法营运的新格局,坚决防止非法营运“打击—反弹—打击”的恶性循环。
五、职责分工
县专项整治办:统筹落实、协调推进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全面督导全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督查督办机制。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变相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集中整治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调查移送后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县委政法委:负责综合调度全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同时,强化网络舆情的监测和舆论引导。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督查督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县公安局:维护打击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负责打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打击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涉黑涉恶势力;牵头整治非法组客人员;配合交通执法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对交通执法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我县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车运力的保障工作,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市民“乘车难”;汇总、梳理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拉客地点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核查、取证、处罚。
县财政局:负责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行业规划,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县民政局:对家庭确有困难、符合民政救助的非法营运经营者提供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县人社局:积极宣传就业创业平台,提供就业创业平台,引导非法营运经营者及其家人依法就业。
县综合执法局:规范设置城区营运车辆停靠点,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的城区非法营运整治行动。
县残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置残疾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聚众违法违规上访等情况。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负责摸排通行高速公路非法营运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等区域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排上报本辖区非法营运情况;常态化开展非法营运危害和集中整治宣传,做好非法营运行为劝导;制定本辖区“打非治违”方案,加大检查非法营运车辆力度,依职责处理、移交非法营运行为、车辆和人员;配合做好全县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
六、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龙任组长,副县长陈刚、许伟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汉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安办。主要负责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道安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相关执法机构负责我县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能职责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力配合抓好抓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联勤联动。集中整治组要依托行业职能优势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每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不少于3次。
(四)强化执法纪律。专项整治办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带头维护营运运输秩序,不得参与“黑车”非法经营,不得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专项整治办要按照市县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整治行动,履行好整治职责,确保整治成效。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驾驶员、经营者思想动态,充分保障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强化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组要对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及成效、各单位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建立健全全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小结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并抄送四大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各地各部门,将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对情节严重、失职渎职的要报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天上午10点前报送前一天的整治工作情况(日报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周报表),每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所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资料报整治办归档(联系人:胡江涛,联系电话:13882861066)。
附件:宣汉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宣汉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任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刚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许伟副县长
成员:唐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道安办主任
杨力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谢贵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操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付光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勇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李瑛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明前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泽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磊县人社局副局长
唐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伍贵县信访局副局长
刘志华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袁望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熊良成高速公安五分局八大队大队长
黄玲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七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何志博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钧元县公安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杨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祝林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道安办主任唐强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唐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举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信息报送组、信访维稳组、督查督办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唐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道安办主任
副组长:李瑛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熊良成高速公安五分局八大队大队长
黄玲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七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李昆伦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吴仕俊县公安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邱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何承勇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联系人:邱兵,联系电话:13982805388)
职责:统筹协调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问题。
(二)集中整治组。
组长:杨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黄玲高速公路交通执法七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熊良成高速公安五分局八大队大队长
邱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昆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吴仕俊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特巡警大队和高速公路公安抽调人员,组建联合集中整治队伍,交通执法大队不少于10人,公安部门不少于4人,高速公路部门不少于4人,集中办公,集中检查,集中执法。
(联系人:邱兵,联系电话:13982805388)
职责:主要负责主城区、重点地段和重点乡镇(街道)的非法营运整治。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谢贵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平县委报道组组长
罗涛县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
冉歆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成员:彭涛县融媒体中心采集部主任
唐丰县委宣传部干部
邓宗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联系人:邓宗霞,联系电话:15882915106)
职责:负责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四)信息报送组。
组长:杨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周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书记
成员:刘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胡江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联系人:胡江涛,联系电话:13882861066)
职责:加大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整治工作适时通报。
(五)信访维稳组。
组长:贺操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瑛县公安局副局长
伍贵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曾凡波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李建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13982885393)
职责:做好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化解矛盾工作,组织开展对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泽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波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冯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张桂云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刘玉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邓宗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联系人:刘玉霞,联系电话:13982855353)
职责:调度资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执法装备配车、车辆运行等各项经费。
(七)督查督办组。
组长:丁勇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副组长:李瑛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杨宏志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何承勇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冉崇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联系人:冉崇国,联系电话:13518244966)
职责: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纪律进行全面巡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