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国”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这一主线,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敬老院、学校、消防重点单位等场所和电气火灾防范开展综合治理,对建筑施工工地和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消除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长”。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执法办,周绍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1日—31日)。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宣传单位,并落实具体的责任人。
(二)摸底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本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
(三)依法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12月25日)
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镇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川府令第283号的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消防技术改造综合性意见,并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升级统筹改造;对违法建筑、非法经营的,综治办、安办、国土、住建所、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诚邀南坝派出所、下八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6日—12月31日)
镇政府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