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宣市监行处字〔2022〕342号 | 关于宣汉县张智菊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张*菊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警告; 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菇炖鸡面(规格:面饼 配料100g/袋)7袋、“欢建”粉条(规格:500g/把)3把及无生产日期的“茂青”红薯粉15把。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宣汉县支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1 | |
2 | 宣市监行处字〔2022〕343 号 | 关于宣汉县七里乡陈元副食店经营 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陈* | 经营 超过保质期食品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劲牌”中国劲酒(规格125ml/瓶)2瓶;“劲牌”中国劲酒(规格258ml/瓶)3瓶;“红九九”重庆火锅浓缩底料(规格:400克/袋)1袋;“吉香居”鱼酸菜(规格:200克/袋)1袋; 3、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宣汉县支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1 | |
3 | 宣市监行处字〔2022〕348号 | 关于宣汉县天生镇嘉佰汇超市经营 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蒋* | 经营 超过保质期食品 | 1、警告; 2、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贤哥”豆香煎卷10袋(净含量:101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宣汉县支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