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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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宣市监行处字〔2022〕342号关于宣汉县张智菊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张*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1.警告;
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菇炖鸡面(规格:面饼 配料100g/袋)7袋、“欢建”粉条(规格:500g/把)3把及无生产日期的“茂青”红薯粉15把。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宣汉县支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1
2宣市监行处字〔2022〕343 号关于宣汉县七里乡陈元副食店经营
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陈*经营
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劲牌”中国劲酒(规格125ml/瓶)2瓶;“劲牌”中国劲酒(规格258ml/瓶)3瓶;“红九九”重庆火锅浓缩底料(规格:400克/袋)1袋;“吉香居”鱼酸菜(规格:200克/袋)1袋;
3、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宣汉县支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1
3宣市监行处字〔2022〕348号关于宣汉县天生镇嘉佰汇超市经营
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蒋*经营
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
2、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贤哥”豆香煎卷10袋(净含量:101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宣汉县支行。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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