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纪发〔2022〕14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
7月13日,镇党委、纪委在督查雨台村“群众满意度工作”走访群众过程中雨台村一村民两条狗未进行拴养,此行为违反了中共土黄镇委员会土黄镇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基层治理十必问责”的通知》中第七条“狗未栓养、鸡鸭未圈养、环境卫生太差的”问责条款。现责成雨台村支部、村委对此立即进行整改,支部、村委负责人在下次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同志们,“基层治理十必问责”是土黄镇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提倡移风易俗,促使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工作规定,执行落实“基层治理十必问责”是对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要求,是政策落实的底线所在。“狗未栓养”在大家看来可能是一件小事,但这却是保障群众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能否落实党委、政府工作的大事,请各村(社区)引以为戒,时刻将相关要求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中。
中共土黄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