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峰城镇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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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峰城镇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2616

  峰城镇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多发势头,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铲除滋生土壤,按照省、市、县打击整治养老领域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四川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金领[2022]6号)、《达州市金融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印发<达州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达金领[2022]3号)、《平安宣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汉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平安组[2022]8号)要求,现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集中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及时控制增量风险。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相关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 和化解,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整治广告信 息传播渠道和平台,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信息明显减少。深入开 展靶向宣传教育,广大老年群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断增强。 深化标本兼治,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机制逐步健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整治重点。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纳入日常综合监管范围。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依法查处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违法广告;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投资”等涉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指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

  (二)摸排风险底数。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调动力量,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走访摸底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信访接待与排查矛盾纠纷相结合,综合采用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网格员巡查、社区自治等多种措施,“地毯式”搜集、筛查辖内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密切关注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等方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科学确定重点区域和涉险主体。对跨区域经营的市场主体,所涉辖区要相互协作,防止出现盲区和“三不管”空白。

  (三)做实做细线索核查工作。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对各渠道收到的线索和风险隐患要统筹管理,建立线索台账,逐条研判、精准核查。特别要盯紧反映强烈、涉众多、金额大、有涉隐患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形成“重点问题线索清单”,逐案制定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任务目标、处置方式、进度要求等,一案一策、挂图作战,集中力量稳妥整治。要将专项整治与《条例》落实相结合,系统谋划、周密部署、果断出手,力争查办一批有代表性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形成一批经得起检验的典型案例。

  (四)加强分类处置。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实施合账管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挂账销号制度,逐一综合评估,精准确定风险等级,强化分类处置和行刑衔接联动,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社会面风险提示,增加对相关主体的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督促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采取行政约谈、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等整治措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风险出清。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司法机关。

  (五)依法严厉打击,加快存案化解。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要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存量案件的处置力度、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推动存案化解取得实效。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结合养老领域特点,多渠道大力开展防非宣传,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中,注重面向老年人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大力加强风险提示,以案说法,揭露养老集资“路”手法、危害影响,提升老年人防非意识和能力要物通举报渠道,宣传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及省市县专项办开通的邮政信箱及电子邮箱举报通道,积极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要注意把握做好宣传引导,引导集资参与人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七)做好信访维稳。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加强相关涉稳情报收集研判预警,统筹做好集资受损老年人心理疏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要充分考虑非法集资的涉众性、复杂性、突发性,依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等规定,按照一案一策、精准拆弹要求逐一化解;对“爆窗”风险突出的,及时制定完善科学可行的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消除涉稳隐患,针对突发状况,重大舆情等,及时灵敏响应,严防风险发酵放大,要把坚决守住不发生重持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作为政治任务,充分考虑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严防涉众涉稳与疫情风险叠加共振,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八)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注重对重大典型案件或者类案进行检视,研究分析背后存在的问题根源和工作薄弱环节,梳理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文件和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借鉴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固化为防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巩固深化整治成果。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深化《条例》落实,进一步完善防非处非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快健全完善全链条防控治理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社会治理办要加强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序、行动迅速、实效明显。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本地、本单位处非年度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明确打击整治职责和任务、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梳理排查整治成效及风险问题,每月报送工作进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进展、线索核查进度、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事)例、工作亮点等。同时,请于7月底前向镇社会治理办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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