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业务;负责全县老农保待遇发放、正常退保业务。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保的申报、登记、审核,保险费审定、收缴、管理和待遇核定与支付,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负责建立、管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个人账户查询等业务。
3.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网络办公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协调工作。
4.负责开展对内设股室、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与举报稽核;负责对全县各参保人员的参保、待遇审核、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跟踪检查,防止养老保险金的冒领及其它形式冒领行为,追回冒领资金,防止基金流失。
5.负责全县城乡居保参保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居保政策宣传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大角度宣传的基础上调整宣传工作思路,制定个性化宣传方案。在每个乡镇、自然村设立政策咨询点,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上门发放政策宣传材料,与群众面对面宣讲政策,答疑解惑,确保城乡居保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城乡居保经办工作。加强城乡居保发放工作力度,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允许参保个人依规延期办理业务,切实做好返乡外出务工人员等参保对象的经办服务工作。
(三)持续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持续进行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生存认证工作,全面清理死亡不上报、套取基础养老金现象;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四)全面推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合作银行约定关键数据项,建立大额预警和对账确认机制。
(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组织相关股室及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加大社会保险风险防控的检查力度,查找各环节风险防控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缺陷与风险点,完善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三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建立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六)强化业务培训,增强服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各股室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5名,在职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333.7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307.09万元增加26.64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加在职职工2人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3.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3.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3.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人员和公用经费279.5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项目支出17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残疾人保险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9.0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1.6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3.7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07.09万元增加26.64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加在职职工2人的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7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3.7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津补贴性支出107.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2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7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26.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55万元,占8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8万元,占5%;医疗卫生支出9.0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7.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3.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专项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业务的征收、宣传、管理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公务接待费用无增减,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其它县(市、区)领导同志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
无公务车辆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服务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预算17.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车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也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预算的5个项目支出172万元其中3个项目143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金征收与管理专项项目43万元,基金征管与绩效考核专项项目73元,基金管理机构运行运转项目2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处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_[30100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