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
(5).指导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8).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2020年以来,县司法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定信念,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1、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全力做好迎接“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防疫抗疫、国家安全、宪法、禁毒、民法典学习宣传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43场次,建立法律服务小分队54支,14名司法行政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校长。三是着力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清溪、胡家、土黄、樊哙、厂溪、马渡关、峰城新建法治宣传栏35个。四是依托手机短信平台、“宣汉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共发送手机短信90万余条,发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法规知识30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推送宣传案例、法治动态等信息200余条。向县四大家领导、县级卸任领导、县级各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赠送《民法典》书籍500余本。
2、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落实“枫桥经验”,推进东乡、君塘、清溪3个试点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770件,成功调处2701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7.5%。二是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58名拟任人民陪审员已上岗参加人民陪审工作。三是扎实推进公安、司法两所联动试点工作。目前,“两所”联合化解矛盾纠纷90余起,联合开展法治宣传32场次。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狠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常态化监督教育管理,会同检察院定期、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抽查,并要求限时整改。依托信息化为支撑,充分利用智慧矫正实现远程监管,在县社区矫正中心、清溪和君塘司法所开通雪亮工程,通过人脸识别摄像头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适时抽查监管。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76人,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24人、训诫谈话4人、2人撤销缓刑建议并成功收监。二是分类施策做好安置帮教。今年,县安置帮教中心及13个司法所分别建立并开通了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亲情会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开展特殊人群亲情大走访和首月救助活动,为58名“三无”刑释人员发放首月救助金47200元,对50名困难刑释人员慰问物资1万余元。同时,与县就业局及相关企业协调,对150名刑释解矫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并推荐就业。
4、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工地、广场、工业园区等地广泛宣传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合同法,发放小册子300余本,宣传单600余份。二是疫情期间法律援助不掉线,利用12348热线,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预约服务。各司法所经过审核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办理再补交相关资料。截止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8件(民事163件,刑事145件),接受各种咨询2791余人次。
5、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强化对政府送审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经由县政府综合室签送、上常务会文件审查、招商引资协议等,共计审查文件345件(正在审核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63份,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正在备案1件)。二是严把政府性投资审查关。承担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内部审查,重点审查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的合理性、市场因素引起的价格波动等,共审查招(投)标(比选)文件、合同387件。
6、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对全县1375名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年审,清理工勤编制执法人员15名。二是对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民政局、特巡警大队等17个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评(检)查执法案卷60余卷,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3件。截止目前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上年结转2件),并全部办结。
7、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思想政治、作风教育及业务培训5次。二是持续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选派131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到各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并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各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三是建成规范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422个,直接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截止目前,法律顾问共开展法治宣传525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1件,接受法律咨询2561人次,开展人民调解活动396场次,参与合同审查10余份。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185件,其中国内公证2112件,涉外公证66件,涉港、澳、台公证7件。
8、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宣传和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力度,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全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62场次,全面排查全县271名社区矫正对象和658名刑释人员,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加强对律师依法规范参与案件的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恶案件36件,参与律师51人,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尚未发现“保护伞”现象。
二、机构设置
宣汉县司法局机构一个,独立核算机构一个。政法机关人员88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合计96人。
2020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877.9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86.75万元,增长4.84%。要变动原因是疫情防控、业务工作量大,支出增加,人员增加。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87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7.9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8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4.63万元,占79.07%%;项目支出393.34万元,占20.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877.9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86.75万元,增长4.84%,要变动原因是疫情防控、业务工作量大,支出增加,人员增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7.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6.75万元,增长4.84%。主要变动原因是疫情防控、业务工作量大,支出增加,人员增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5万元,占0.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93万元,占7.45%;卫生健康支出55.37万元,占2.93%;住房保障支出92.09万元,占4.89%;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77.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2011105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6.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司法
(1)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1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2040609仲裁: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2080505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决算为35.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1.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完全执行预算法规定,按预算指标进行开支。
5、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92.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完全执行预算法规定,按预算指标进行开支。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占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万元,占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57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业务工作量大,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36万元,下降7.5%。
3.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8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8万元。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拨款。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09万元,比2019年增加14,3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疫情防控、业务工作量大,支出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2020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制建设、法律顾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比较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基层司法业务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工地、广场、工业园区等地广泛宣传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合同法,发放小册子300余本,宣传单600余份。二是疫情期间法律援助不掉线,利用12348热线,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预约服务。各司法所经过审核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办理再补交相关资料。
(2)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全力做好迎接“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防疫抗疫、国家安全、宪法、禁毒、民法典学习宣传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43场次,建立法律服务小分队54支,14名司法行政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校长。
(3)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会同检察院定期、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抽查,并要求限时整改。依托信息化为支撑,充分利用智慧矫正实现远程监管,在县社区矫正中心、清溪和君塘司法所开通雪亮工程,通过人脸识别摄像头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适时抽查监管。
(4)法制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万元,执行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全县1375名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年审,清理工勤编制执法人员15名。二是对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民政局、特巡警大队等17个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评(检)查执法案卷60余卷,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3件。截止目前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上年结转2件),并全部办结。
(5)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7万元,执行数为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一是落实“枫桥经验”,推进东乡、君塘、清溪3个试点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770件,成功调处2701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7.5%。二是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58名拟任人民陪审员已上岗参加人民陪审工作。三是扎实推进公安、司法两所联动试点工作。目前,“两所”联合化解矛盾纠纷90余起,联合开展法治宣传32场次。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层司法业务: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0.普法宣传: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制造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宣传资料等方面支出。
11.公共法律服务: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仲裁等相关支出。
12.社区矫正: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9.法制建设: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3.信息化建设:指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司法局内设10个股室(含矫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本年机构数1个,行政编制82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人员情况:行政人员81人,事业人员9人,机关工勤4人。有公务执法执勤用车6辆。
(二)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3.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搞好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协助搞好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6.管理、指导乡(镇)、村(社区)、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7.管理、监督和指导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8.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协助搞好行政处罚工作。
9.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10.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车、通讯等装备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11.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2.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1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人员概况。
行政编制82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人员情况:行政人员81人,事业人员9人,机关工勤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877.9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86.75万元,增长4.84%,要变动原因是疫情防控、业务工作量大,支出增加,人员增加。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5万元,占0.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93万元,占7.45%;卫生健康支出55.37万元,占2.93%;住房保障支出92.09万元,占4.89%;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决算情况
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完成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人员控制非常好。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单位全年执行进度达到本部门执行进度。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内控制报告,并逐一落实完善,加大了内控制度建设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达到了只减不增的要求。对单位资产逐一进行核查,做到一卡一物,并做到帐实相符。我单位并将部门预算及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整体绩效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住房保障等相关工作。其中:人员经费118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本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总额为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无公务用车。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规范报帐制度,较2019年三公经费无增减减少0.36万元。
(3)机关节能降耗。
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水费5万元,电费10万元。
2.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绩效分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全年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3.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积极开展部门自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运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2020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在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使之更加贴合单位工作的实际;比如说在预算执行中,有时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料不到的状况,导致年底需要调剂或者追加经费。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在预算编制时首先需满足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
3.尽管目前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根据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抓好公务车的节能降耗工作,控制公务出国费用支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5.及时开展和财政的年度结余资金的对账工作,加强和财政的沟通,尽早取得上年结余资金结转的指标批复,以便年初相关工作的开展。
6.加强财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附件2
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顾问是用于普法宣传,制作广告、标语、普法书籍,提高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提供全县法律援助咨询等;完成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完成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首月救助;完成全县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团结;完成全县法律顾问咨询全覆盖,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对法律的咨询,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完成省、市级“枫桥式”司法所的打造。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普法宣传,制作广告、标语、普法书籍,提高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提供全县法律援助咨询等;完成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完成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首月救助;完成全县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团结;完成全县法律顾问咨询全覆盖,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对法律的咨询,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完成省、市级“枫桥式”司法所的打造。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绩效自评步骤:一是深入推进绩效自评。专项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二是积极履行责任。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自评责任分工,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自评中相关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对于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不得评“好”。
2.绩效评价标准及方法:司法局对照项目上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分别设置相应权重,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打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由司法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划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局划拨,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基层司法调解、普法宣传、法律顾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常态化监管程序,定期对监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保障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取得显著成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预算投入实际使用,全部用于司法局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基层司法调解、普法宣传、法律顾问,完成了项目的预期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基层司法调解、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推动宣汉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的实施落实,提高为司法行政工作。项目综合评价为:好。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
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